疾駛的本田轎車撞倒一對正歸家的夫妻,轎車停下後,司機突然腳踩油門,車子從婦女的頭上碾過後絕塵而去。一對剛逛完街的恩愛夫妻,從此陰陽兩隔。10月28日,釀此命案的司機被瀋陽中法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一起意外的車禍,從普通的交通肇事罪而演變成故意殺人罪,在瀋陽還屬首例。
撞倒人後又再碾過
今年2月9日21時許,家住中街附近的王明生、宋慧芳夫婦逛街後準備回家過馬路。家住大東區的某證券印刷公司職工姜偉(男,42歲)駕駛一輛本田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中街路32號附近時,由於忽視望,將由北向南過馬路的宋慧芳及其丈夫撞倒。停車後,姜偉爲逃離現場,再次啓動車前行,其所駕車輛右前後輪從宋慧芳頭部碾壓而過,致使宋慧芳當場死亡。次日,姜偉到瀋河區交警大隊投案。經查,姜偉1979年因行兇傷人被勞教2年;1983年因毆打他人被勞教3年;1988年再次因毆打他人被勞教1年。
受審司機庭上翻供
9月1日,被檢察院指控涉嫌故意殺人的被告人姜偉在瀋陽中法受審時,突然在法庭上翻供,始終堅持不知道自己撞人。死者丈夫作爲民事原告人蔘加了庭審,提出共計50萬元的索賠要求。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明,姜偉的車車況良好,被害人宋慧芳系因頭部遭碾壓導致呼吸循環功能障礙死亡。舉證時,多名證人證言證實姜偉駕車撞人後又重新啓動車將被害人當場軋死。故意殺人罪名成立10月28日上午,法院對此案依法公開宣判。姜偉面無表情地被帶上法庭。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爲,被告人肇事後不顧傷者死活,在逃離現場時,再次駕駛車輛強行從受傷倒地的被害人身上碾壓而過,致人死亡,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及其辯護人所提出的本案應該認定爲交通肇事犯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不符。姜偉雖能到公安機關投案,但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缺乏自首構成要件,依法不能認定自首……被告人姜偉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嚴懲。判決姜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6722元。判決後,姜偉當庭提起上訴。“老伴,你終於可以瞑目了,法院公正地裁決了兇手!”王明生接到判決書時,這位年過半百的漢子已經泣不成聲。
珍惜自己及他人生命
瀋陽中法刑一庭的辦案法官陳欣接受採訪時表示,判決結果代表了法院今後審理這一類案子的態度,對這種性質惡劣的案件決不姑息手軟。交通肇事是一種過失犯罪,量刑很輕,而本案的被告肇事後,輕視了他人的生命,再次將車輪從受害人頭上碾過,一起交通肇事瞬間轉化成故意殺人,使他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最後,陳法官通過本報提醒廣大讀者:“今後,司機已經不再是一種職業。隨着私家車的普及,公民一定要遵守一個不變的操守準則,珍惜他人的生命,也珍惜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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