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開始,社會上的零售藥店將會有所不同,它們被分爲“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此外,到2005年年底,藥店內的所有處方藥,都須憑醫生處方出售。
記者昨天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我國現有大小藥店20萬家,在明年上半年,全國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對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的劃分,年底則要所有藥店全部完成。這一工作主要在藥店換髮經營許可證的同時進行。至於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各自的標準和要求,現正在制定中。
據瞭解,我國現有各類藥物約1.5萬種,截止到今年10月,除了非處方藥物4300多種外,其他都是處方藥,但眼下只有注射劑和抗菌素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其他諸如激素、心腦血管病藥和腫瘤藥等,現在並沒有全按要求憑醫生處方銷售。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規定,到明年年底,社會上的零售藥店裏所有處方藥都須憑醫生處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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