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了今年第三季度對全國部分報紙發佈的食品廣告的檢查結果,在今年8月9日至15日的一週時間內,在國內食品廣告發布量較多的61種報紙發佈的694條食品廣告中,竟發現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廣告413條,違法(涉嫌違法)率高達59.51%。
據工商部門介紹,檢查中發現問題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上,包括在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此外,一些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還有一些保健食品廣告內容超出和擴大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功能,尤其是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超出覈定功效範圍宣傳對腫瘤的治療現象比較突出。
工商總局公佈這次檢查發現的十大典型違法廣告案例:
1.《蘭州晨報》、《春城晚報》發佈“腦力智寶”食品廣告,宣稱該產品對腦病的治療作用,涉嫌虛假,並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2.新疆《晨報》發佈“苦樂康”膠囊廣告,宣稱該產品對糖尿病的治療作用,涉嫌虛假,並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3.《今晚報》、《新安晚報》、《江南都市報》、《齊魯晚報》發佈“神經節苷脂”食品廣告,宣稱該產品對腦病的治療作用,涉嫌虛假,並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4.《燕趙晚報》、新疆《晨報》發佈“協和漢龍膠囊”廣告,宣稱該產品對糖尿病的治療作用,涉嫌虛假,並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5.《新文化報》、《城市晚報》發佈“今脂善”保健食品廣告,宣稱該產品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6.《春城晚報》發佈“彤輝羅布麻茶”食品廣告,宣稱該產品對高血壓等疾病的治療作用,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7.《燕趙晚報》發佈“保血神茶”保健食品廣告,宣稱該產品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8.《新安晚報》發佈“九潤楓鬥晶”食品廣告,宣稱該產品對多種疾病的治療作用,並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9.《城市晚報》、《新文化報》發佈“美人王膠囊”食品廣告,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並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10.《太原晚報》發佈“阿法林福根”保健食品廣告,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並多處違反食品廣告發布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