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閬中市電力公司原總會計師邢永清爲了“買”斷自己同妻子的姻緣,不惜挪用20萬元公款。日前,閬中市嚴肅查處了這起罕見的“公款離婚案”,邢永清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閬中嚴查“公款離婚案”主犯被判5年徒刑
總會計師20萬元休髮妻
1983年,邢永清頂班到閬中一家小水電站當學徒工。苦幹多年後,2002年,他被閬中市電力總公司任命爲總會計師。隨着職務的升遷和事業的成功,他越來越看不起結髮妻子小濤(化名)。2003年10月,他以“感情不和”爲由要求離婚。小濤提出必須補償她20萬元。誰知,邢永清第二天就把20萬元送到小濤手中,小濤只好在離婚協議上籤了字。
“離婚成本”竟是公款
原來,一聽妻子提的離婚條件,邢永清心裏反而非常高興。可是,20萬元又從哪兒去找呢?邢永清想到了自己手中的權力。他找到財會科科長陳天聖和出納廖東,稱自己要購買門面房,借公款20萬元,並承諾一月之內歸還。
陳、廖是邢一手推薦和提拔起來的,頂頭上司要“借錢”,陳、廖的感情與原則的天平發生傾斜,二人於去年10月17日從銀行取出20萬元送到邢永清辦公室。
邢永清拿到20萬元後,離婚的難題解決了。錢並未在一個月內歸還。陳、廖爲掩蓋挪用公款的事實,只好共謀作了不上賬處理。
東窗事發怪罪兩部下
天有不測風雲。今年4月,閬中市電力總公司受賄窩案被檢察機關破獲。原公司總經理母育仁被拘留後,邢永清忙打電話把20萬元的出處告訴了小濤。不久,邢永清也被拘留。
小濤獲悉“離婚成本”是公款後,立即將那20萬元還到了財會科,還一再請求法庭對前夫從輕處罰。
8月22日,邢永清被押到法庭接受審判。他除辯解自己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外,還一再責怪兩位部下不應該借錢給他,“正是陳天聖、廖東借給我20萬元,才導致我與妻子離婚、父子離散、家庭破裂”。
法庭審理認爲:邢永清身爲總會計師,擅自將鉅額公款借出使用,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構成挪用公款罪。邢永清是主犯;陳天聖、廖東系從犯。
10月中旬,閬中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邢永清有期徒刑5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數罪併罰,合併執行5年。陳天聖、廖東犯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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