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淶水縣建築總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副總經理孫孝文在經歷了500多天的牢獄生活後,終於步出監獄的大門。他百感交集。
孫孝文曾帶領他的建築公司爲淶水縣公安局建築辦公大樓,當時縣公安局收繳來的槍支臨時存放在建築公司的辦公處。大樓建成以後,淶水縣公安局拖欠建築公司鉅額工程款,孫孝文多次催要未果。2003年1月,淶水縣公安局民警從建築公司租用的迎賓樓飯莊的辦公室裏搜出一支單管獵槍和兩支氣槍,淶水縣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對孫孝文判處有期徒刑3年。孫孝文提出上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本案“事實不清”,發回重審。孫孝文家屬多次上訪。省領導劉金國等高度重視,鑑於孫孝文所在的建築公司與淶水縣公安局等單位存在許多經濟糾葛,省高院決定將此案移交邯鄲市叢臺區法院進行審理。
叢臺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本案中的主要證據均不能證明槍支的非法持有人是孫孝文,也不能證實槍支是從孫孝文的住宅內搜出,故宣告孫孝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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