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着手立法規範對馬路的頻繁“開膛破肚”,擬出臺規定:使用未滿五年,要挖路,必須報市政府批准。
剛剛修好的道路,沒過多久就因爲要埋設管線而被“開膛破肚”,這被京城市民戲稱爲大馬路的“拉鍊現象”。正在徵求市民意見的《北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辦法》進行了相應規定。
《辦法》規定了今後管線規劃和建設的同步建設原則:“新建或改建附建於城市道路的各類管線設施,應當與城市道路新、改、擴建、大修工程同步規劃建設。有條件的,還應當建設共用的管廊。”並對新建、改移、維修地下管線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實行計劃管理,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門依據年度挖掘作業計劃,辦理許可手續。
據北京青年報今天報道,按照該規定,今後對於可能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車輛、行人通行的,將禁止對該區域的城市道路進行挖掘。同樣不予許可挖掘的情形還包括:安全保護措施和交通導改措施不健全的;冬季挖掘施工不能保證恢復路面質量的;施工方案不能保證城市道路、橋樑及地下管線設施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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