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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沒能救活 司機獲刑三年
北方網消息:一男子駕車撞人後,爲避免事態擴大,隨即報警。但爲逃避罪責,他沒有交代實情,而是假借目擊者名義報案,並逃離現場。由於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且該男子有逃逸情節,日前,河西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2004年4月8日凌晨4時許,27歲的閻某駕駛一中型客車,沿着河西區珠江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天津四建機械站附近時,遇騎自行車順行而來的李某。因發現情況時已晚,採取措施不當,閻某駕駛的車輛將李某撞倒並從其身體上軋過,致李某顱腦損傷。事故發生後,驚慌失措的閻某爲防止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後果,想到了報警,但爲逃避警方追究責任,閻某在電話中謊稱自己系目擊者。在將情況交代清楚後,閻某駕車逃離現場。後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機關偵查,閻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閻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屬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到閻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全部經濟損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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