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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設善於治國理政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保證,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要繼續推行和完善已經普遍實行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四中全會提出,繼續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全委會投票表決、黨政領導幹部辭職等制度。
四中全會提出,加大幹部交流力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領導幹部任職迴避制度。這是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幹部素質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繼續落實和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任職迴避制度,制定相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推進任職迴避的規範化、制度化。
要加大制度創新力度,努力在解決幹部人事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抓緊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覈評價標準。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三是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四是健全公務員制度。
要在抓好黨政幹部制度改革的同時,統籌推進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調整理順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建立以資產關係爲紐帶,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新體制。進一步理順出資人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逐步實現產權代表與經理層分層管理。以推行企業經營管理者市場化、職業化爲重點,堅持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改革和完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方式,對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依法實行派出制或選舉制,對經理人推行聘任制,實行契約化管理。研究制定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爲重點,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促進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範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環節,逐步做到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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