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孩萬某被西安市一私營電器廠非法招爲童工,工作中被鋼絲擊傷右眼,導致視力受損。西安市勞動仲裁委日前依法作出裁決,由廠方爲其支付一次性賠償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2.7萬餘元。
萬某不滿14歲時,就隨父母來到西安。去年7月,經熟人介紹,父親萬春興讓兒子到西安市西郊一電器製造廠保衛科工作。同年10月18日,萬某被調至廠裏殼體車間學習氬弧焊,雙方約定月工資300元。11月9日,萬某在工作時,被一根長約2釐米的鋼絲擊傷右眼。出事後,廠方將其送進醫院治療,同時承擔了他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但未支付他住院伙食補助費、生活費以及同年10月18日--11月9日期間的工資。
出院後,萬某和其父多次找廠方協商解決傷殘待遇未果,於是訴至西安市勞動仲裁委。廠方認爲,萬某在工作期間被鋼絲擊傷眼部屬實。事發後廠方積極配合其治療,並承擔了所有的醫療費用。萬某未辦理正式入廠手續,不屬廠里正式職工,而且進廠時其父又隱瞞了兒子的真實年齡,工廠對其真實年齡不清楚。因此其父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仲裁委經審理認爲,萬某系該電器廠非法招用的未滿16週歲的童工,在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經省級勞動鑑定部門評定爲勞動功能障礙程度九級,事實清楚。廠方在招用萬某時未嚴格審查其身份證件,招用了童工,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廠方應向萬某支付事故傷害至勞動能力鑑定之前的生活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鑑定及檢查費用,並給予其一次性賠償及欠付的工資。由於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月工資爲300元,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因此廠方應以西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向萬某支付工資,休息日則按200%的標準支付。
萬春興作爲萬某的家長,在其未成年即支持其外出打工,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未達成一致意見。於是仲裁委依法裁決,該電器廠向萬某支付生活費、賠償費等費用共計27699.82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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