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行政許可法》7月1日正式實施
第24號
《關於公佈本市創設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戴相龍
2004年6月29日
關於公佈本市創設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爲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範行政許可的設定,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公佈本市創設保留的37項和取消的296項行政許可事項。
附件:
1、創設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37項)
2、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29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