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山西省化纖研究所國有資產流失一案,化纖研究所董事長兼總經理金紹斌被太原萬柏林區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據山西商報報道,1997年至1998年,時任山西省化纖所董事長兼總經理的金紹斌,經他人介紹認識了山西南北人置業有限公司的經營人員蔡某(另案處理)。在此期間,山西南北人置業有限公司需要向銀行貸款,雙方便商量,以化纖研究所的國有資產——“化纖大廈”,作爲山西南北人置業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的抵押擔保。金紹斌在明知“化纖大廈”會被折現頂貸款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私自作主,指使有關財務人員隱瞞情況,辦理了相關手續,將“化纖大廈”爲山西南北人置業有限公司蔡某的600萬元人民幣貸款,向銀行提供了抵押擔保。
貸款到期後,由於錢款不能全部償還銀行,造成山西省化纖研究所的國有資產“化纖大廈”房產被查封並拍賣,所得價款用於歸還山西南北人置業有限公司的600萬元銀行貸款及相應利息。
此外,檢察機關還對金紹斌涉嫌濫用職權,造成省化纖所200餘萬元的國有資產被查封進行了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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