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長趙林因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受賄的別墅予以沒收,對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04年7月21日,趙林案二審開庭。儘管趙林沒有提起訴訟,但他仍然出庭參加同案中的6名被告提起的訴訟。
2004年10月29日,記者與趙林面對面交談着。“我後悔啊,一是害了自己,二是害了別人,使得那麼多的民警和老闆都因我受到刑罰。當官的人,手千萬別伸,伸了就後悔莫及!”
2003年10月16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林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受賄的別墅予以沒收,對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人民幣79.69萬餘元、美元15.81萬餘元、港幣26.45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開口式“搶劫”
趙林,1956年11月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研究生學歷,1970年1月在黑龍江省呼瑪縣林業局當知青,4年後返城到哈爾濱工業大學車輛管理研究所工作。從此,他入黨、提幹,踏上了仕途。以後,他又調往海南省海口市交警支隊當政委,不久,他便擔任了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海口市公安局的財政、交警、防暴、監所等實權部門。
有人指出,從工作上來說,“趙林的確做了不少事情”。據悉,趙林做事大刀闊斧,說做就做,從不多話。
但慢慢地,趙林權高位重後,便變得飛揚跋扈起來。在局裏,誰不聽他的話便沒有好果子吃,就連局裏的其他黨委成員他都不放在眼裏。
海口某媒體一名主任曾說,趙林遲早會出事的,他的膽子太大了。他列舉了一個例子:趙林剛當交警支隊政委時,召集省內新聞媒體融洽融洽感情,會上,有記者提出,爲了今後開車方便,請他給予方便。趙林聽完後二話沒說,就找來一張紙,寫上“某某某”的車放行。簽名趙林。
這位主任指出,當時在海南走私普遍存在的年代,隨便就寫上一張紙條,如果這名記者拿着他的“尚方寶劍”做違法亂紀的事,怎麼辦?這位主任說,這不僅是膽子大的問題,更是一個地道的法盲——以權代法。
據一位知情者稱,海口市公安局早已是趙林的獨立王國,在位期間搞了不少基建。“不出問題纔怪呢!”
腐敗就在權力沒有得到很好的監督下滋生並滋長。
2002年4月上旬的一天,趙林找到正在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工程的海南一建築公司副總經理石勇,說他目前的住房不太寬敞。
石勇是個明白人,他知道公安局長要的是什麼,儘管他心裏厭惡這種開口式的“搶劫”,但這對於他又何嘗不是一條生財之路?很多人想巴結趙林都不成呢。
沒有“投桃”,怎麼“報李”?
很快,神通廣大的石勇就找到了一處風水很好的別墅給趙林。
趙林不是一個容易滿足的主兒,但他看了這棟別墅,心裏也確實喜歡,依山傍水,人傑地靈。
爲防止意外,趙林提出將這幢別墅辦在他妹夫李某的名下。4月11日,石勇攜款來到海口市公安局辦公樓前,將28.5萬元人民幣交給了海口市公安局的民警樑兵,讓樑轉交給趙林。
趙林拿到這筆錢款後,當即在他的辦公室將購房款及李某的身份證交給了司機許某,讓許爲他辦理購房手續。當天,許某便在海南天悅拍賣有限公司辦理了購房手續。
購房手續辦妥不久,石勇又出錢爲趙林的別墅進行了裝修(後經鑑定,裝修後的別墅價值人民幣77.61萬餘元)。
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民警的口中獲悉,在當時的海口市公安局,有一個人物也是極不好惹的,他就是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科科長張勇。
知情者說,張勇在未當上秩序科科長時,見局機關領導甚至民警都畢恭畢敬,但當上秩序科科長後像變了一個人,找他辦事沒給你好臉色看。
在海口市公安局民警中流傳的,張勇只聽趙林的話,因爲趙林直接管着他。
張勇是趙林的小老弟,趙林在公安局又是個說一不二的人物,有了這層“保護傘”,張勇就爲所欲爲,瘋狂斂財。
他膽大包天地夥同秩序科民警李國賢等人將交警支隊暫扣的296輛汽車違法違規上繳,並自購其中部分車輛。造成被扣車主極大損失,怨聲載道。
趙林對張勇不但從工作上對他放任,從名譽上也對他厚愛有加。有一次在評選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指標的安排上,趙林從上插手,將張勇定爲候選人,後來,張勇也因此當上了優秀人民警察。
張勇看到他的頂頭上司就要喬遷新居了,心裏挺着急,他想搶在趙副局長喬遷之前“表現表現”。
2002年6月底,張勇先是花費3萬元買了一套貨真價實的紅木傢俱送給了趙林。後來思來想去又總覺得錢太少了,情急之下又花了3萬多元買了7臺科龍空調裝入了趙副局長的別墅。
趙林見狀自是喜形於色,感動地說:知我心者,張勇也。
“金蟬脫殼”製造假證
洪瑛是海口市公安局的一位女民警,今年30出頭,是公安大學畢業的高材生。畢業後回到家鄉海南工作,由於長得不錯,又有較高的學歷,她想找一個稱心如意的對象,但天不遂人願,她找的人一直沒有出現。
2000年底,海口市人大評議公安,作爲文字水平較好的她被選調到機關幫助工作。從此,她有機會接觸到局領導。
人大評議公安結束後,市公安局搞“三項教育”,她再次被留下來工作,並直接有機會接觸副局長趙林,經常幫助趙林寫總結材料,慢慢地,洪瑛便和趙好上了。
洪瑛和趙林一拍即合後,身價立即變高了,在調到機關不到半年時間,便多次攜父母遠遊國外,讓人猜測:她哪裏來的錢?
2002年7月底,趙林帶着洪瑛和她的父母喜滋滋地搬進了石勇爲他準備的別墅。
然而,剛住一月有餘,趙林就聽到風聲:檢察機關可能在偵察石勇涉嫌行賄的問題了。
怎麼辦?雖說買別墅的大錢是別人付的,可那裝修的工本費、室內的燈具、潔具費都是自己花的,算起來也有10多萬元。面對這裝潢典雅,氣派豪華的別墅,住之不安,棄之不甘。
思忖再三,趙林決定“金蟬脫殼”:迅速搬出別墅。
這年9月初,趙林用強硬的口氣告訴石勇:儘快更換這幢別墅的購房手續。接着,無業人員翁詩俠在石勇的授意下,在海口市國貿大道可利亞快餐店裏,與趙林妹夫李某僞造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書”,虛構了李某將唐苑B2棟別墅轉讓給翁詩俠的事實。
10月8日,有人密報趙林:檢察機關已對他和石勇的賄賂問題進行查處。趙林得知消息後,便想盡快更換這套別墅的購房手續。
按照趙林的旨意,僞造了唐苑B2棟別墅的競買委託書和拍賣成交確認書,以此來掩蓋石勇向趙林行賄一套別墅的犯罪事實。
然而,趙林掩耳盜鈴,機關算盡,到頭來卻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案發後,趙林指使他人僞造的別墅轉讓協議書、別墅競買委託書和拍賣成交確認書,都成了他受賄犯罪的鐵證。
2002年10月30日,趙林被依法逮捕。
女友窩贓費盡心機
趙林被捕之後,洪瑛預感到弄不好自己也會大難臨頭。於是她立即準備將趙林讓她存放的那些存款存摺轉移到距海口僅50公里的老家定安縣城。
這年11月初的一天,洪瑛帶着早已準備好的存摺,乘車匆匆離開海口市,趕回定安縣。她讓父母將這些存摺祕密保存,確保萬無一失。爲避免走漏風聲,她在老家只待了片刻,便急匆匆地返回海口。
洪瑛的父母見女兒在憂傷中帶着驚恐,知道此事馬虎不得,便按照女兒的囑託,將那些存摺用塑料袋包了幾層後,再裹上女人用的衛生紙藏到了冰箱後面的鐵網內,爾後將冰箱託交一個可靠之人存放。
果然不出洪瑛所料,趙林被逮捕之後,她很快就進入了海口市紀委的視線。她那趟往返於定安老家的“小動作”,也沒能逃脫辦案人員的火眼金睛。
幾天後,洪瑛也被“雙規”了。2002年11月22日,她被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逮捕。
儘管辦案人員對洪瑛曉以利害,闡明政策,但她還是執迷不悟。因爲她僥倖地認爲,趙林已將別墅辦理了轉讓協議,存摺已安全轉移,只要自己不開口,就是神仙也難下手,辦案人員又奈我何?
在辦案人員山窮水盡的情況下,忽然有人說,洪瑛曾有一次在聚餐中拿出一個存摺對同學說:我有200萬元存款。當時同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她剛工作沒幾年時間便有200萬元存款表示吃驚。
這是一條十分重要的線索。
對此,檢察人員制定了周密的審訊策略,在當天晚上便將外圍查清的有關證據念給她聽,洪瑛沉默片刻,在洪瑛捉摸不定的同時,檢察人員大聲對她說:洪瑛,你那200萬元存摺放在哪裏?
這如當頭一棒,洪瑛見無法隱瞞犯罪事實,開始交代存摺的藏匿過程,並寫信讓她母親交出藏匿的存摺。
於是,辦案人員直奔定安縣,在洪瑛母親的協助下,找到了藏匿不久的11本存摺。經現場清點:這些存摺共有人民幣68.6萬元、美元15.81萬餘元、港幣26.45萬餘元。這些存款都是在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間,洪瑛分別以她本人及父母和弟弟的名義存入海南省中國銀行等4家銀行的。
這些鉅額資金從何而來?趙林在法庭上狡辯說:在哈爾濱工業大學工作時買股票賺了錢;後來經營飯店、郵票、字畫又賺了錢;前妻是哈爾濱工業大學的教授,收入豐厚,來海南前與前妻共有財產180萬元,等等。
不過,法院對趙林這些毫無根據的陳述沒有采信,最終將一項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寫進了判決書。
至此,趙林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隨着一審法院的莊嚴判決而暫告終結。洪瑛也因窩藏罪被同案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
經檢察機關查實,趙林家共有價值人民幣230餘萬元的家產。在海口市,像趙林這樣一個處級幹部,月薪不足2500元,女兒(前妻所生)在加拿大留學,究竟是如何積累下這數百萬元財產的呢?
查趙林案時,查出了海口市公安局窩案。
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除張勇和石勇外,樑兵和民警李國賢等人也參與了趙林一案。案發後,雖然他們感到風雨欲來,多次訂立攻守同盟,但腐敗防線在檢察機關強大的攻勢下,照樣斷裂。
據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間,張勇身爲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道路秩序科科長,李國賢身爲該科負責查驗車輛的民警,在執行公務中故意不履行職責,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對暫扣機動車輛不依法查證、不覈實有無合法手續,以及沒有對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憑主觀臆斷,置工作程序於不顧,以逾期無車主接受處理爲由,將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暫扣的296輛汽車,違法違規上繳,並徇私舞弊,違法違規自購其中部分車輛。同時,張勇還有行賄、受賄及貪污犯罪事實。
趙林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李國賢、洪瑛、樑兵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詹慈泉、翁詩俠、李鐵剛三人因幫助僞造證據,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04年7月21日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判。
儘管趙林在一審宣判後沒有提起上訴,但趙林仍然到庭參加了庭審。
張勇辯稱上繳的296輛車不是個人行爲,他沒有濫用職權,也沒有向趙林行賄。
趙林二審當庭辯稱自己沒受賄。
在當天的庭審中,趙林表示,事情是因他而起,因此牽扯了老闆和幹警,希望法院查明事實,同時也希望同案犯能根據客觀事實說話。他同時辯稱自己沒有受賄,並說明自己的鉅額財產來源。他還說自己沒有提起上訴是因爲身體不好。
該案當庭沒有宣判。
2004年10月29日,記者與趙林面對面交談着。
“我後悔啊,一是害了自己,二是害了別人,使得那麼多的民警和老闆都因我受到刑罰,這一年多的牢獄生活,讓我深深地體會到:自由比什麼都寶貴,甚至比生命都寶貴。人一旦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做人的尊嚴,活着如同行屍走肉。記住啊當官的人,手千萬別伸,伸了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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