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幹部調整、提拔和調動,在南充市高坪區原區委書記楊毓培的眼裏,卻成了幹部重新洗牌,自己大撈好處的機會。昨日,因在擔任營山縣縣委書記、高坪區區委書記期間,通過“賣官”收取賄賂256.8萬元、美金3千元,另有318.14萬元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南充市高坪區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毓培及其妻子趙秀珍被押上成都中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2003年9月,因大量違規調整、提拔幹部、調動人員問題,楊毓培被南充市委停職。2003年10月22日,楊被停職審查,11月12日,省紀委對其實施“雙規”,2004年1月18日,楊經省檢察院批准逮捕。
趙秀珍在捕前,系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偵察員。
檢方指控:
成都市檢察院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間,楊毓培利用擔任中共營山縣委書記之便,在決定其管理對象的職務晉升、職務保留、職位調整或爲他人調動工作等事宜時,先後在自己的辦公室、家裏、茶館、酒店等地點,收受縣交通局局長廖某、縣建委主任董某、縣林業局局長李某等26人賄賂的人民幣70.8萬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楊毓培在擔任南充市高坪區區委書記期間,在決定下屬的晉升等事宜期間,收受其下屬區委政法委書記、城管辦主任劉某,區交通局局長蔡某、區教育局局長許某、區財政局局長明某等35人賄賂的157萬元、3千美金。
楊毓培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南充市順慶區實業開發公司經理陳某賄賂的現金和支付的房屋裝修費34萬元。
利用丈夫的關係,楊妻趙秀珍接受高坪區計生局局長劉某賄賂的1萬元現金,趙秀珍同時被檢察機關指控。
在案偵過程中,先後扣押、凍結了楊毓培、趙秀珍現金、存款、房屋及汽車等貴重物品和家庭財產,共計662.8萬元。扣除兩人的受賄款以及能夠查明來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數額,其餘財產共計318.14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庭審直擊:
昨日上午10時許,楊毓培和趙秀珍被押上法庭。
據瞭解,爲了此案,檢方在開庭前作了極爲紮實的準備。光是各種證據材料,就裝了20多卷,公訴提綱就達8萬餘字。
在昨日的庭審中,戲劇性一幕出現在下午對趙秀珍的調查中。趙秀珍在被帶上法庭後,面對公訴人的發問,她稱以前的事情全部記不得了。而對於向檢察機關供訴的曾經收過高坪區計生局局長劉某某賄賂的1萬元現金的事實,趙乾脆說:“以前是在打胡亂說。”此言一出,旁聽羣衆中頓時一片譁然。
更戲劇的是,趙秀珍的代理人問她,以前是否受到過羈押,作爲公安民警的她居然反問:“羈押是什麼意思?”
昨日的庭審持續了一天,下午6時許,法官宣佈擇日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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