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被超期羈押315天 距申請時效屆滿僅3天 要求賠償機關賠禮道歉
北方網消息:兩年前被無罪釋放的張洪前天下午5時許,向市有關部門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其時距兩年的時效屆滿僅3天。昨天,他向一直追蹤報道其新聞的本報記者說,這是他在經過反覆思考後做出的決定,他本不想向國家討說法,只是想緩解生活的困難。
2002年1月1日晚7時15分許,6名青年到張洪經營的髮廊要求提供色情服務,被拒絕後與服務員發生衝突。張洪勸6人離開,被對方用玻璃杯打傷額頭。張洪打“110”報警,被6人追打到路邊死角。張洪爲自衛,掄起菜刀將6人中的5人砍傷。他爲此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批准逮捕,同年8月被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張洪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1月12日被市二中院認定爲正當防衛,無罪釋放。張洪說,因爲這起事件,他被羈押了315天。
被無罪釋放的當天,本市各大媒體均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張洪當時表示,他不想提起國家賠償,他認爲國家對他很公平,還了他公道,他只想做普通人,憑力氣吃飯。但是,時隔兩年,他的生活並不像當初想像的那麼簡單。數日前,張洪通過本報講述了他被無罪釋放兩年的痛苦經歷。他說,精神上的壓力、社會的歧視以及自身的病痛,使他幾度失去工作,基本生活都成了問題。爲了渡過難關,打起精神重新來過,他幾經思考決定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本市津發展律師事務所趙天亮律師爲張洪提供了法律援助。他說,提起國家賠償是張洪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依據該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張洪被羈押了315天,與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55.93元相乘,共計17617.95元。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張洪還提出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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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賠償
據趙律師介紹,國家賠償與普通訴訟不同的是,前者沒有原、被告,只有賠償申請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在張洪的國家賠償案中,張洪是賠償申請人,一審指控其犯罪及認定其有罪並判刑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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