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由德國執政聯盟綠黨和社民黨的議會黨團在德國聯邦議院提出一份聯合議案,要求歐盟在中國未滿足相關條件之前繼續暫時維持對華武器出口禁令。
德國媒體分析指出,歐盟解除對華武器出口禁令只是一個時間問題,目前各國爭議的焦點並不在於是否解禁,而是解禁之後對外武器出口如何適應歐盟對外武器出口的行爲準則。目前已出臺的種種議案也預示着,有關各方在思考醞釀“折中方案”的可能性。
變相給施羅德“設限”
德國媒體援引來自執政聯盟內部人士的消息報道說,這份提案出臺的原因是執政聯盟面臨巨大的壓力。前不久的歐盟外長會議上,做出繼續維持對華武器出口禁令的決定後,出於對施羅德未經協商便在去年訪華期間宣佈支持歐盟取消對外武器出口禁令不滿,綠黨議會黨團以及部分社民黨左派議員威脅,將在當天德國議會討論有關問題時投票支持由反對黨自民黨議會黨團提出的一份反對取消對華武器出口禁令、而且態度十分強硬的提案。
爲消除內部分歧,由社民黨和綠黨組成的執政聯盟經過緊急磋商後決定,提出一份自己的議案。與自民黨的議案相比,提案的措詞相對溫和。
而且,他們希望在施羅德即將第六次訪華前夕通過在議會提出反對歐盟取消對華武器出口禁令的提案來明確表明自己的態度與立場,變相爲施羅德“設限”,迫使施羅德在這一問題上加強與綠黨的內部協調,採取更爲謹慎的做法。
壓力與妥協之下的產物
這份議案呼籲向德國政府提出了四點具體要求:1、在尊重人權以及和平解決爭端的前提下,對歐盟對華武器出口禁令繼續進行評估,同時致力於在歐盟內就向第三國出口武器制訂出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歐盟國家武器出口行爲準則》,(目前對該武器出口行爲準則的解釋權在各歐盟成員國手中)。2、在歐盟各國經過協商,制訂出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歐盟國家武器出口行爲準則》之前,必須繼續維持現行的對華武器出口禁令,同時繼續執行德國政府相關的武器出口規定。3、解除對華軍售禁令,中國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儘快批准並落實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切實落實新修改的憲法中有關保護人權和私有財產的條款以及進一步改善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4、臺灣問題以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遠程運載工具和技術的擴散等也是必須加以考慮的主要標準。
事實上,在歐盟的另幾個國家內部,也已經在討論幾套“半解禁”方案。關鍵在於探討,在歐盟現存的三套關於武器出口的發展基礎上,制訂出一個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新的對外武器出口規定,既一定程度上符合解禁的大勢所趨,又能對對華武器出口實施有效控制。
修訂現存三套武器出口法則
歐盟現存的三套法則是:《歐盟國家武器出口行爲準則》、歐盟6個主要軍備生產國(法、英、德、意、西班牙、瑞典)簽署的加強跨國性軍工合作備忘錄,以及歐盟關於軍民兩用產品出口的規定。
根據原有的《歐盟國家武器出口行爲準則》,歐盟各國在批准軍工產品出口時必須考慮8項原則,其中第二條是出口對象國的人權狀況;第八條是出口對象國在購買武器方面的技術與經濟實力,軍費支出與其他社會開支的比例關係。這兩條是歐盟遲遲無法做出取消對華武器出口禁令決定的主要原因。
儘管多數歐盟成員國認爲,近年來中國在改善人權和地區安全方面做出了相當大的努力,中歐人權對話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中國與周邊國家的睦鄰關係明顯改善,但中國的人權狀況與國際公認的標準尚有差距,臺海局勢仍然比較緊張。因此,部分成員國對解除對華武器出口還心有疑慮。尤其是被美國稱作“新歐洲”的中東歐成員國更是會在處理這一問題時充分考慮美國的反對立場。
有鑑於此,解禁將更多的是一個象徵性的舉動,是歐盟在中國近年來發生巨大轉變後發出的一個政治信號以及中歐建立戰略性夥伴關係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可以肯定,爲消除目前持反對立場的部分成員國的疑慮,同時避免因爲解除對華武器出口禁令對歐美夥伴關係產生新的衝擊,歐盟各國將會在目前現存的三套法則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調,力爭制訂出一個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對外武器出口規定,繼續嚴格限制對華武器出口,避免各成員國根據各自對《武器出口行爲準則》的解釋,競相對外出口武器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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