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整了南方、華東、華中、華北4個區域電網的電價。東北、西北地區電價調整方案也正在研究之中,不日即將出臺。新華社記者就此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緩解電力緊張併爲電廠減負
問:這次調整電價的原因是什麼?
答:這次調整電價,是經國務院批准,爲緩解當前電力供應緊張狀況,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據測算,二季度高峯時段電力供需缺口超過2000萬千瓦,三季度可能會達到3000萬千瓦,電力供需形勢相當嚴峻。爲此,需要進一步運用價格槓桿,緩解供電緊張局面。通過調整電價,一方面可以激勵電力投資,提高電力供給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導用戶合理用電,抑制不合理的電力需求,促進電力供需平衡。
調整電價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解決電力企業成本增支問題,調動電力企業生產經營積極性。目前,電網企業面臨的最大經營問題是還本付息費用增長較快。發電企業面臨的主要經營問題是煤炭價格大幅上漲,今年以來,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尤其是華東、華中、廣東地區發電用煤價格大幅度上漲,對發電企業影響較大,需要在發電企業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發電價格。同時,部分地區新建發電企業投產、定價,也會推動電價總水平上升。
用電管理日趨科學
問:發展改革委在加強需求側電價管理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去年,爲了緩解部分地區出現的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我們在全國已普遍推行了分時電價制度的基礎上,對12個省份的峯谷分時電價辦法進行了修訂,擴大了執行峯谷分時電價的用戶範圍,拉大了峯谷價差,取得了明顯效果。江蘇、河南、四川、湖南分別轉移高峯負荷90萬千瓦、50萬千瓦、70萬千瓦和80萬千瓦,用戶電費負擔有所降低。今年針對各地區的電力短缺情況和用電負荷特點,結合這次電價調整,我們又進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蘇、北京等9個省(市)的分時電價辦法,其中,對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西、重慶等地區在夏季或冬季用電尖峯時段實行了尖峯電價;在上海試行了避峯用電補償辦法;在江蘇、湖南、河南等地區實行了發電側與銷售側峯谷分時電價聯動;並在湖南等水電豐富的地區試行了豐枯季節性電價。上述措施,將對緩解這些地區的缺電狀況起到積極作用。
對發電價格三統一
問:發展改革委在規範電價管理方面出臺了哪些新舉措?
答:電力企業廠網分開後,需要規範電廠、電網間的經濟行爲,同時,需爲電廠間公平競爭創造條件。爲此,在這次電價調整時,我們對發電價格實行了“三統一”。一是統一制定並頒佈各省新投產機組上網電價,以引導電力投資。新投產機組上網電價水平根據社會平均先進成本和各地煤炭價格、電力供求情況確定。二是統一規定火力發電企業執行政府定價的電量標準。各地的發電利用小時根據其電力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在同一區域內利用小時接近的省份儘可能統一。三是統一超發電量的電價。超發電價按照反映市場供求關係併兼顧電廠、電網利益的原則確定,逐步過渡到按照電網平均購電價格水平執行。爲有利於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這次下達的調價方案中,要求各地對統一制定的電價、電量以適當方式公佈,便於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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