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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一起重大走私廢物案在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審結。該院以走私固體廢物罪分別對4家被告單位和2名被告人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單位上海北浦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浦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上海北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源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湖南漵浦北方金屬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漵浦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福州富源有色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源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龔建昌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張相武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據悉,此案是國家海關總署緝私局掛牌督辦的建國以來最大的固體廢物走私案。南通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自2002年開始,漵浦公司、北源公司、北浦公司及其主管人員龔建昌與境外供貨商共同合謀,採用製作虛假單證和僞報品名的方法走私進口國外廢催化劑。自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間,龔建昌先後以漵浦公司、北源公司、北浦公司的名義,共走私進口17票含鉬、鎳、鈷的廢催化劑3400餘噸。富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張相武明知這批廢催化劑是走私貨物,但爲了牟取暴利,仍然向其購買990餘噸。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廢催化劑在回收利用中會釋放出大量的有毒氣體和有害物質,是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一種物品。但由於廢鉬、廢鎳等廢催化劑有較高含量有價元素,通過提煉能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因此龔建昌等人看中了這一商機,不惜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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