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辛辛苦苦幹了活兒拿不到血汗錢的事,幾乎不少城市都發生過,並且已經不是三年兩年的問題了,就是眼下,這樣的事情在不少城市也仍在發生着。這不,日前,溫家寶總理在得知廣州海珠區南洲路珠江御景灣工地工人討薪被打一事,再一次爲農民工討薪這樣的事做出了批示。(11月11日《南方都市報》)
這讓像我這樣的人怎麼也想不透:我們早就能造原子彈造洲際導彈,我們的航天衛星也已經能載人上天——這些可說都是天大的“問題”,我們都能解決得了,並且據我所知,解決這些“天大的問題”也並不需要總理親自去過問,可一個農民工討薪的問題,我們卻一直不能解決,說起來真讓人太不可思議了!
那麼這問題的癥結到底在哪裏?總不能說連如此簡單的問題也找不到“答案”吧?
是我們缺少相關的法律制度嗎?顯然不是。按我們現在已有的相關法律制度,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只要履行職責,嚴格監督,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不會出現農民工需要討薪這樣可以稱得上的“天下奇聞”。再退一步說,即便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一個正常的社會就可以容忍欠錢不還、讓人做工卻不付工錢嗎?所以說,出現今天這種情形,說明我們有些地方的社會風氣惡劣到了何種程度。特別是在有些人眼裏,連天經地義、連常識都可以不講不要了——因爲古今中外,沒聽說有欠錢不還的道理,沒聽說有做工可以不付工錢的理由——除非對方是個無賴。如果這樣說沒錯的話,那麼,我們一幢又一幢拔地而起的高樓、一個又一個建設工程的背後不是都站着一個又一個、一批又一批“無賴”嗎?即便後來因有類似“總理批示”這樣的“監督”,逼着那有些“無賴”把該付的工錢付了,把欠人的錢還了,這種人就可以搖身一變又是一個“好同志”了?如果我們對這種無恥行爲不能“記錄在案”,那麼,誰也不能保證這種人今後不會再做出這種有違天經地義的事來。
當然,無賴可怕,比無賴更可怕的是我們地方政府一些相關職能部門的不作爲。我不知道,一個城市出了農民工爲討薪被捱打的事,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是否應該臉紅,這職能部門的領導是否應該“引咎辭職”。說句難聽的話,事實上,如今有些職能部門就是讓納稅人白白養着他們。我們每個城市,尤其是像廣州這樣的大城市,總不能說沒有勞動監察部門。那麼我就想問,這城市勞動監察部門每天上班都在做什麼?在你的“一畝三分地”上有人違反《勞動法》,你知不知道?你作不作爲?過去我們常說:“鐵路公安,各管一段。”難道連屬於你負責的那一段你也不管嗎?最讓人不可理解的是,一些城市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越設越多,可城市管理水平卻不見長。這麼多年,我們一直說要“警惕”一個和尚挑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可“警惕”了這麼年,又有什麼用?或許沒有這麼多的“相關職能部門”,事情反而要比現在好辦得多。比如,有人違反《勞動法》,惡意拖欠或說簡直就是拒付農民工工錢,也就等於說這人“犯了法”,這樣,農民工哪兒也不用找,跑到公安局報個案就行了,甚至因現在通訊發達,即如打電話向110報警一樣給公安局打電話報案就行了。可現在不行。“衙門”太多,不知去哪兒報案好,或說報了案沒人管。否則,也就不會讓一個國家的總理來親自過問這樣的事情了。再說,治理一個現代社會,其中有條原則,就是辦事高效。可像我們現在這樣,連一個農民工討薪的問題都解決不了,甚至需要總理一次次批示,不知是不是有些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有意無意間反其道而行之了。
不久前筆者就河南新密大平特大礦難寫過一則短文,意思是說,那些礦工們的要求實在不高,這就是希望他們的領導,希望我們的地方政府,保證他們下井後能活着上來,直白地說,也就是保證他們能活着。有些地方政府,有些職能部門,還有這級別那頭銜的官員們,如果連這樣的“保證”也做不到,對那些不論是活着還是死去的礦工,豈不是有愧嗎?而現在面對農民工爲討薪被捱打的事,我想說,我們的農民工也不要求他們打工的城市對他們怎樣的關心怎樣的熱情,更不想城市的一些部門會怎樣地去爲他們“排憂解難”,這些人只想你把他們打工的那一點可憐的工錢——即便很低,即便那工錢不能體現他們的價值——付給他們,這些人也就阿彌陀佛,也就謝天謝地了。然而,我們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卻連這最起碼的“道德”都沒有。
早就有人說了,我們這個時代最缺的不是知識,而是常識。其實,不說那有些無良的老闆了,就是對有些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而言,我們並不要求一些公務員“一心撲在工作上”,也不要求他們如何地“與時俱進”,如何地“以人爲本”,更不要求他們模範地完全按“三個代表”的要求去做,去“全心全意地爲人民服務”,一句話,一些職能部門一些政府公務員,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不有愧於納稅人,我們的社會就會比現在要美好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