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名男子崔某自認爲搶劫過程中透露了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司法機關就難以給自己定罪量刑,結果他的如意算盤落空了;先是案件迅速偵破,之後經過武清區人民法院審理,他又被判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2000元。
案發當日下午,崔某在本市楊村師範大學門前租乘了一輛由女司機駕駛的出租車,開始稱去天獅集團找人,後又讓女司機帶他去南寺、北寺。途中多次讓女司機停車,到了北寺村北大堤時,崔某威脅女司機交出手機(價值人民幣980元)。臨離開時,崔某告訴了女司機自己的真實姓名和住址。根據崔某提供的姓名和住址,女司機報案後案件很快被偵破。
被告人崔某作案後爲什麼通報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原來他有自己的如意算盤。被告人崔某交代,“我曾經兩次觸犯法律入獄,一次因故意傷害判刑3年,另一次因搶劫罪判了4年。在獄中接受改造時,我學了一些法律知識,自認爲只要被搶的人認識自己,就不好認定爲搶劫罪,只能認定爲盜竊,而盜竊罪還必須要達到較高數額,按照這種推理搶劫時把名字、地址告訴對方就構不成犯罪了。但現在看來,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做法都是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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