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15日發表談話表示,個別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公投動議”,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實際和誤導市民的不恰當做法。推動“公投”,不但會嚴重損害當前社會出現的和諧氣氛、影響中央與香港特區的良好關係,而且也無助香港民主的健康發展。
這是董建華再次重申特區政府對有關“公投動議”的立場。
董建華表示,個別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公投動議”已經引起香港社會及各方面的嚴重關注。基本法對香港政制發展、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修改,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今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2007年及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作出了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經過諮詢香港各界意見之後,慎重研判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充分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而作出的。
董建華強調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香港特區必須遵守及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項決定,這是“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規範。作爲屬於憲制內的立法會議員,無論個人有任何意見及看法,都必須尊重、遵守“一國兩制”所確立的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規範,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去處理2007年和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
董建華說,特區政府認爲,採取任何背離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方式,尤其是部分議員所動議討論的“公投”方式去處理2007年和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實際和誤導市民的不恰當做法。推動“公投”,不但會嚴重損害當前社會出現的和諧氣氛及影響中央與香港特區的良好關係,而且也無助香港民主的健康發展。特區政府絕不會就政制發展考慮任何背離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處理2007、2008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提議,也反對包括“公投”在內的任何背離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去處理2007、2008兩個選舉辦法的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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