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規範化建設工作進行了評議。評議認爲,法院執行不力、部分領導法制觀念淡薄等是“執行難”的主因。
針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李毅峯副院長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張學軍檢察長所作的《執行工作和規範化建設情況的報告》,廣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作出評議,評議認爲廣東省法院在緩解“執法難”取得明顯成效、檢察院的規範化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同時也指出,法院執行不力,執行力量不足以及一些地方、部門領導法制觀念淡薄,執法環境較差,執行立法滯後等是造成“執行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主要原因;全省檢察機關與規範化建設目標有一定差距。會議要求兩院根據主任會議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對有關工作進行整改,在半年內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整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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