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來,山西盂縣縣政府向該縣各煤炭企業徵收的能源基金存在胡支亂批的問題,上億元的能源基金實際上成了縣政府的“小金庫”以及有關部門的“唐僧肉”,被隨意支取、分食。
據有關部門審計,1998年至2003年,該縣向所屬煤炭企業徵收能源基金1億多元。由於徵收渠道多而亂,幾年間漏徵能源基金1900萬元;1998年至2000年,縣政府某些領導以能源基金擔保貸款4000萬元,三項合計近1.6億元。從審計情況看,盂縣能源基金多渠道徵收漏洞百出,胡支亂批形成黑洞,1.59億能源基金及貸款的絕大部分成了縣裏某些領導和部門手中的“唐僧肉”,被隨意分食,真正用於煤炭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面的投入寥寥無幾。
徵收部門、渠道多而亂,能源基金流失嚴重。據瞭解,長期以來,盂縣能源基金由縣經貿委、縣計委、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已撤消)等部門,分別通過縣煤炭運輸公司、煤炭稽查隊、三都發運站以及鄉鎮煤運公司徵收,且各自爲政,隨意減徵、免徵甚至列支,造成能源基金大量流失。據審計,幾年來,縣煤炭稽查隊超越權限,免徵有關企業能源基金267萬元;縣煤炭運輸公司不計、不提或少提縣專項基金1585萬元,此外,該公司還將代徵的煤炭基金列支133萬元,3項合計共流失能源基金1985萬元。
胡支亂用,能源基金成“唐僧肉”。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資料,1998年至2000年10月,盂縣共徵收能源基金5017萬元,支出5483萬元,其中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補助支出3031萬元,嚴重違反能源基金使用規定和範疇。2001年,能源基金一般性支出1323萬元,其中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補助支出668萬元,會議費、考察費42萬元,購買小汽車支出100萬元。該年度煤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與年初預算相對照,特困企業調整產業結構支出爲零,其他生產建設性支出投入未按預算執行,個別預算項目虛設。2002年,縣政府將本該用於煤炭集約地區建設性支出的能源基金,用於安排清理歷史舊欠和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補貼716萬餘元;2003年煤價上漲,能源基金也水漲船高,全年共徵收5212萬餘元,支出5054萬元,其中用於公路建設、城市維護、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補助、賓館接待費、防疫項目資金及清理歷史舊欠等的支出就達3626萬元。
個別領導擅自以能源基金擔保貸款,形成“黑洞”。由縣裏少數領導批准,以能源基金擔保貸款,並以能源基金償還本息,是分食“唐僧肉”更巧妙的手段。1998年至2000年,擔保貸款總額4032萬元,以能源基金償還本息2021萬元,未償還本金2299萬元。盂縣東坡路建設,能源基金直接投入491萬元,擔保貸款580萬元,共計1071萬元。據專項審計,仍有500萬元工程款未付。
該縣有關部門的個別領導幹部說,盂縣的財政收入主要是煤炭,年財政收入約3億多元,大部分都讓上級部門提走了,縣裏沒錢,又要辦事,只有動用能源基金,這是“合理不合法”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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