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紀委下發了《關於領導幹部配備更換公務用車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凡申請購買更換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公務用車的機關或單位,憑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的相關手續和省紀委、監察廳的備案手續,公安部門方可辦理車輛入戶手續。
據大河報報道,按照《通知》規定,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事業單位,申請購買更換(含獎勵、捐贈、上級調撥等)價格在20萬元以上公務用車的,必須憑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的相關手續和省紀委、監察廳的備案手續,公安部門方可辦理車輛入戶手續。車輛入戶後,購買更換公務用車的機關或單位,在10日內將入戶車輛牌號以書面形式告知備案機關。
凡未按本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或公車入私戶、機關事業單位車輛入企業戶等弄虛作假、變相配備公務用車,將按照規定追究公安部門入戶手續經辦人、批准人及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追究購車單位審批、購買、乘坐人及主要領導的責任。違規車輛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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