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名有着13年刑期的服刑人員,法律已經給予了她應有的懲罰,但沒有人可以剝奪她的民事權利,沒有人可以隨意對她進行侮辱。”焦玫瑰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今天(16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瀋陽中級法院原副院長焦玫瑰狀告中國青年報的名譽權案。
庭審現場
不到10時,焦玫瑰的代理律師和衆多媒體就已經來到法庭,律師一邊焦急地通過手機聯繫焦玫瑰從遼寧趕來聽審的衆多親友,一面告訴記者,焦玫瑰在服刑期間並不影響其民事權利的行使,自己全權代理焦玫瑰處理該案,會在庭審後和焦玫瑰就此案進行聯繫。法庭裏略顯嘈雜,不時能從人們口中聽到“焦玫瑰”的名字。
律師宣讀的一名焦玫瑰服刑期間的管教在證言中說,焦玫瑰在服刑期間看到姘頭的說法後,氣得渾身發抖,拒絕吃飯,甚至有了輕生的念頭,此後便開始了捍衛名譽的維權訴訟。焦玫瑰要求中青報在同等版面刊登致歉並賠償20萬元精神損失費。
而對於姘頭一說,中青報的代理律師從國家圖書館找到了最早提到焦玫瑰爲姘頭的報紙用來證明中青報並不是姘頭提法的第一人,當姘頭說法在網絡和其他媒體都廣爲流傳時,中青報才刊登了那篇讓焦玫瑰“氣得渾身發抖”的文章。同時,該文章的作者只是一名自由撰稿人,並非報社記者。
此後,原告律師在法庭上就姘頭一詞進行了詳盡的解釋,聲情並茂地宣讀了焦玫瑰在看到報道時在獄中寫的一封信:“……活着意味着屈辱,但可以找回清白,我拒絕與兒子見面,就爲了將官司打到底,我相信法律會與我清白……我是真誠的,我相信我會獲得真誠的回報,願在這場訴訟中與中青報共同前進,讓21世紀不再有被侮辱的生命。”這一刻,法庭上寂靜無聲。
截至記者發稿時,原告律師還在回答法官提問。
案情回放
2001年8月31日,《中國青年報》發表了一篇題爲《揭開劉涌保護傘:乾爹乾媽和姘頭》的文章。文中寫道:“劉涌是如何‘榮任’人大代表的?關鍵之處,絕不在於他有良好的羣衆基礎,而在於他頭上有‘優質’的‘保護傘’。劉涌的‘保護傘’最直接的是3個人:原瀋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涌的‘乾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乾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焦玫瑰則是他的‘姘頭’。”(記者王巍)
人物鏈接
焦玫瑰,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2003年在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等16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落馬。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職期間,索取和收受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頭目劉涌等人財物,其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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