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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上午透露說,今年1至10月,全國新發生超期羈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未糾正的2187人,共超期羈押7064人。目前問題最嚴重的是廣東、河北、山西三省,最高檢將對三省的情況進行每週通報。
據瞭解,到10月底,全國已有北京、天津、遼寧等22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現公、檢、法各辦案環節無超期羈押,3年以上嚴重超期羈押的已經杜絕。
目前還有289人被超期羈押。在尚未糾正的289人中,絕大部分集中在廣東、河北、山西三省。最高檢新聞發言人張仲芳表示,爲了督促三省有關辦案機關儘快糾正超期羈押案件,從11月1日開始,最高檢對上述三省糾防超期羈押的情況每週都向全國通報。
檢察機關作爲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賈春旺檢察長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採取措施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防止出現反彈,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究,對超期羈押情節嚴重涉嫌職務犯罪的,要依法嚴肅查處。據悉,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海南省和貴州省檢察機關分別對本省檢察環節發生的一起嚴重超期羈押問題的責任人員追究了責任。
據瞭解,爲建立糾防超期羈押的長效機制,最高檢正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起草《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以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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