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疆兵團監獄系統4名幹部因違反規定給服刑人員辦理保外就醫,致使該犯保外後殺害中國駐吉爾吉斯斯坦大使館一等祕書王建平和另一名工作人員。11月15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對上述4人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9月,時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山監獄政委的宋春季在接受下屬的違規申請後,將不具備在該監獄服刑條件的熱西壓由自治區第一監獄調入服刑。
1995年1月,熱西壓的親屬雪克來提通過關係認識了宋春季和獄警胡恆亞,雪克來提在宴請兩人後又贈送了物品,宋春季即讓胡恆亞辦理熱西壓保外就醫一事。
同年1月26日,胡恆亞根據宋春季的指示,向其呈報了熱西壓保外就醫的申請報告,宋春季當即在報告上批示“同意”,並讓胡恆亞將報告報到兵團監獄管理局獄政處王軍瑞處,才上任兩日的副監獄長沈啓疆在得知熱西壓保外就醫的事情後,礙於情面也表示了同意,並給兵團監獄管理局獄政處打電話催王軍瑞辦理此事。
王軍瑞也在接受雪克來提宴請和現金之後,在審查西山監獄報來的熱西壓保外就醫的材料上籤署了“同意保外一年”的批示意見。
就這樣,經過“層層批准”,不符合保外就醫法定條件的熱西壓被保外出獄。
在熱西壓保外的一年裏,監獄主管獄政工作的沈啓疆、管教科科長鬍恆亞未派人對熱西壓進行實地考察,對他放任不管,在熱西壓保外一年期滿後,更未對熱西壓收監或採取續保、追逃等措施,使熱西壓脫管,最終造成2002年6月29日熱犯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市殺害我國駐吉使館兩工作人員的嚴重後果。
法院經審理認爲,4被告的行爲均已各自構成玩忽職守罪,遂判處宋春季有期徒刑3年,王軍瑞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沈啓疆和胡恆亞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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