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醫藥科學界對麻醉、精神藥品臨牀使用有着嚴格的規定。凡是不以醫療爲目的,特別是有吸毒前科或借“治病”濫用麻醉、精神藥品的,就屬於吸食毒品行爲。目前,在廣西北海市收戒人員中濫用精神藥品鹽酸丁丙喏啡含片的比例逐漸超過吸食海洛因人員,並呈現蔓延的趨勢。
68%新收戒毒人員濫用“丁丙”含片上癮
在廣西北海市強制戒毒所,記者查閱了這個所近兩年來收治戒毒人員時的入所登記冊,詳細的記錄令人觸目驚心。自2003年6月3日,北海市戒毒所收治了第一例濫用“丁丙”含片的吸毒者。同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新收的510名戒毒人員中,濫用“丁丙”含片上癮的吸毒人員有347人,佔新收治戒毒人數的68%,其中有70人濫用“丁丙”含片成爲首次戒毒者。
“丁丙”含片,是一種精神藥品,能暫時緩解吸毒者在毒癮發作時的症狀,通常被戒毒所用在對戒毒者短期與早期脫毒的治療上,但使用不當就會成癮。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丁丙”含片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在北海市強制戒毒所,記者看到了被強制入所的濫用“丁丙”含片成癮者,他們由於大量注射了“丁丙”含片,致使身體極度虛弱,病變者佔多數。戒毒人員潘某對記者說,他於2003年6月開始注射“丁丙”,當時每日注射量爲1片“丁丙”含片就可以了,後來很快就上癮,劑量也逐漸加大。
近年來,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大了對各類毒品的打擊力度。目前,在北海市,社會上的吸毒者很難買到以海洛因爲代表的各種傳統毒品,吸毒者和販毒者就把目光盯上了國家批准合法生產的“丁丙”含片。據北海市強制戒毒所情況分析,部分人員長期吸食海洛因導致經濟上出現拮据,從而尋求新的、廉價的替代品解癮。而吸食者一旦嘗試注射“丁丙”含片一兩次後,就會無法自控,很快就會成爲“丁丙”的癮君子。
濫用“丁丙”病變症狀比海洛因還嚴重
濫用“丁丙”含片過量後出現的病變症狀比海洛因還嚴重。從記者調查的結果來看,使用“丁丙”含片的人員多數採用注射方式,稱之爲“打水”。據北海市強制戒毒所的護理醫生介紹,採用“打水”方式濫用“丁丙”含片,對人體危害極大。雖然“丁丙”含片搗碎後成了粉狀,但藥片不能完全溶於安定針劑之中,細微顆粒直接進入血管極易發生阻塞,導致注射者發生病變。
據北海市強制戒毒所對鹽酸丁丙諾啡藥物化驗分析,鹽酸丁丙諾啡在人體內殘留的時間明顯要比海洛因長,海洛因陽性反應需7天至10天就可消失,而鹽酸丁丙諾啡陽性反應消失需21天到35天。出現的病理症狀比海洛因要重,主要表現爲抽搐、幻覺、癲癇等狀態。戒毒人員全某,2004年2月9日收治到戒毒所,幾天後出現幻覺,在入所第三個星期就出現發癲症狀,這種狀況持續了兩個月。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北海市強制戒毒所搶救過濫用“丁丙”含片過量出現癲癇發作人員有10多例。吸食海洛因導致出現癲癇症狀者,自戒毒所成立以來僅出現過一例。
“黑心”藥店爲牟取暴利推波助瀾
據北海市強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員介紹,注射“丁丙”與吸食海洛因相比較,“丁丙”含片不但便宜,而且容易買到,這是目前濫用“丁丙”含片的直接原因。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使是“丁丙”含片這樣的二類精神藥品,也必須經由醫院主治醫師以上級別的醫生開具處方,藥店或診所才能銷售。記者發現,在北海市一些“黑心”藥店和診所爲牟取暴利置國家對嚴控銷售麻醉、精神藥品的規定於不顧,將“丁丙”含片、安定針劑及注射器配裝在一起出售,被吸毒者稱之爲“丁丙套裝”。
據北海市強制戒毒所副所長王廣儒介紹,吸毒者濫用“丁丙”含片成癮,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於一些“黑心”藥店推波助瀾,爲吸毒者提供源源不斷的“丁丙套裝”。
記者根據線索暗訪了幾家藥店,輕而易舉地買到了3套用塑料袋包裝好的“丁丙套裝”。據瞭解,在醫藥批發市場上,分類批量購買“丁丙”含片、安定針劑及注射器,一般進貨價爲2至3元。當藥店將“三樣合一”配成“丁丙套裝”後,售價在5至10元。
建議修訂《精神藥品管理辦法》
爲堵住吸毒人員濫用“丁丙”含片的勢頭,北海市公檢法會同藥監、工商管理等執法部門,採取措施加大對非法批發、零售“丁丙”含片的打擊力度,但收效甚微。
1988年12月國務院發佈的現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規定,擅自經營精神藥品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全部精神藥品和非法收入,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北海市檢察院批捕科科長盧月珍介紹說:“按照規定,藥監部門對違法經營精神藥品者可以沒收其非法經營物品,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5到10倍的罰款。但是藥店非法渠道進的貨,藥監部門不知道他們進了多少,更不知道他們賣了多少,他們的情節輕重無法判斷。所以沒收和罰款對打擊這類違法行爲起不到震懾的作用。”
另外,“丁丙”含片作爲二類精神藥品,臨牀治療和吸毒人員及藉口“治病”濫用麻醉、精神藥品界限難以分清,直接影響對違法違規批發、出售二類精神藥品涉罪的認定。從2003年10月到2004年7月,北海市兩級檢察院受理出售“丁丙”含片和安定針劑的案件11件,涉及13人,審查後有6人不捕。原因是對於出售“丁丙”含片數量多少才符合“數量較大”的規定,按“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很難把握。特別是北海市加大對濫用“丁丙”含片者的強制收戒後,“黑心”藥店轉入地下,繼續牟取暴利。
北海市檢察院及戒毒所有關負責人建議,應儘快修訂《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對麻醉、精神藥品從生產、經營到配製各環節嚴格管理;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對非法生產、批發出售麻醉、精神藥品的刑責追訴標準;同時在全社會開展對“丁丙”等麻醉、精神藥品危害性的宣傳,提高廣大羣衆特別是青少年的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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