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內蒙古、河南等地媒體先後曝出消息:補鈣保健品——巨能鈣的多個產品中含有對人體危害極大的工業化學物質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
昨天,北京巨能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委託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仲和給本報發來《律師聲明》。《聲明》強調:巨能鈣是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進行生產和銷售的,並稱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河南商報》法律責任的權利。
巨能鈣:《律師聲明》原文
本所律師(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仲和)受北京巨能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委託,就巨能鈣中含有微量雙氧水一事發表以下聲明:
1.巨能鈣是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進行生產和銷售的。巨能鈣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的規定,進行了嚴格的毒理試驗,證明是安全的、無毒副作用的。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組織的食物添加劑專家委員會曾對雙氧水的安全問題進行評估,委員會認爲,人體內腸道細胞的過氧化氫酶可以很快把雙氧水分解,因此攝入少量雙氧水不會有中毒危險。
2.《河南商報》以巨能鈣含有雙氧水爲由,於2004年11月16日刊登的題爲“消費者當心:巨能鈣有毒”的文章有意混淆視聽,內容嚴重失實,屬不實報道。
3.北京巨能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河南商報》法律責任的權利。
藥店:未接到下架通知
昨天,記者走訪市內的金象大藥房、嘉世堂、康濟堂、健友康等幾家藥店時,只有康濟堂藥店表示無貨,其他藥店正在銷售,銷售人員大多表示未接到要下架的通知。金象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部葉部長對此表示:“如果我們收到藥監局或衛生部等政府部門的通知,說產品確有問題,藥房就會將巨能鈣下架。”
藥監局:已經介入調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稱,藥監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但不良反應的監測需要一定的時間。在監測出結果之前,將無法做結論性的判定。當然也不能禁止藥店銷售巨能鈣產品。
市藥檢所昨天不斷接到市民打來的詢問電話,都在關心“巨能鈣還能吃嗎?”藥檢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由於巨能鈣不屬於藥品,所以不屬於他們的監管範圍,要等待國家藥監局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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