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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孫峯和楊超接受宣判 |
昨日10時40分,在磐石市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磐石運鈔車被劫案兩名犯罪嫌疑人楊超、孫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令孫、楊二人共同賠償死者王森父親145672.14元。
辯護律師意見法院不予採信
2004年11月4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磐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
在審理過程中,楊超辯護人稱,楊被採取強制措施後,能配合公安機關繳回贓款,認罪態度好,且沒有前科劣跡,希望法院從輕處理。法院認爲,楊犯罪情節嚴重,不給予從輕處罰。
孫峯的辯護人認爲,孫峯在實施犯罪中的作用和楊超有明顯區別。且孫無前科劣跡,認罪態度好。法院認爲,兩人應共同負責,不能從輕處理。孫峯的辯護人認爲,公安機關最初未發現其隱藏地點,他的呼救有自首情節。磐石市刑警大隊證實,抓捕人員當日在案發現場附近搜索時,隱約聽到聲音,形成包圍圈,確定是孫後,一擁而上將其制服,相關辯護觀點不予採信。
兩嫌犯均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爲孫、楊二人以暴力手段,搶公私財物,已經構成搶劫罪,以祕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指控罪名成立。
孫、楊二人搶劫國家金融機構,數額巨大,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傷,後果嚴重。依據相關法律判決如下:楊超犯有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罰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峯犯有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罰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者父親將獲賠14.5萬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者王森的父親王佔甲要求被告人楊超、孫峯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在昨日判決中,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楊超、孫峯共同賠償死者父親145672.14元錢。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後,楊超當庭表示不上訴,孫峯未表態。
新聞回放:
2004年9月28日晚,楊超、孫峯先後盜竊兩輛摩托車;9月29日16時許,楊超、孫峯以搭車爲由乘坐吉林省磐石市國泰保安服務公司運鈔車。17時20分,當運鈔車行至紅旗嶺廟嶺山附近時,他們拿出尖刀向押運員王森等人刺去,王森當場死亡,其餘4人不同程度受傷。楊超、孫峯共搶走1239961.03元錢,孫峯當時被抓,楊超於次日被抓,被劫錢款全部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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