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偷表姐的錢款,花季少女王某以縱火爲餌“調虎離山”。繼而爲掩飾偷竊行爲,竟然再三縱火。日前,上海閔行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據新聞晨報報道,今年6月,16歲的安徽籍少女王某經人介紹到南匯區某服裝公司工作,晚上則與表姐同住公司宿舍。由於手頭拮据,王某開口向表姐借錢,購買生活用品,不料卻遭拒絕。明明看到表姐的被子下藏有錢卻不肯借,感覺自尊心受傷的王某開始盤算“既能出口氣又能取得錢”的兩全之策。
今年7月5日晚11時,夜深人靜,王某來到公司倉庫,將事先準備好的火柴點燃後扔了進去。見火苗躥起,她迅速回到宿舍。20分鐘後,有人叫喊救火,她跟隨表姐等人趕到現場佯裝救火,中途伺機返回宿舍,竊得表姐200元。
自以爲做得天衣無縫的王某,還是遭到了表姐懷疑的目光。於是,爲了消除這一懷疑,她決定再次放火。翌日晚同一時間,王某故伎重演。此舉非但沒有消除表姐的懷疑,表姐反而專門打電話詢問王某的父母,王某是否有偷竊前科。
此行惹怒了王某,當月12日下午,她將公司三樓一房間內的棉絮點燃後,扔到樓下塑料頂棚上,導致頂棚被燒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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