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無意中發現了妻子記錄着“外遇”的日記本,隨即起訴要求離婚。妻子則認爲這本日記是丈夫用非法手段獲得的,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屬無效證據。日前,南京市某區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丈夫的離婚訴求。
今年30多歲的王俊(化名)是南京市某公司銷售經理,妻子趙芳(化名)是一家工廠的工人。兩人於2001年結婚,現在有一個2歲的兒子。王俊精明能幹,又能吃苦,收入不低。他一直認爲,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
然而,由於王俊常年在外出差,很少有時間在家。今年年初,剛從青島出差回家沒兩天的王俊突然接到公司電話,要他立即趕到廈門談一筆生意。王俊忙在家收拾行李,可他卻怎麼也找不到自己剛買的一條黃色領帶。
他以爲是妻子收起來了,就打開妻子衣櫃找起來。但王俊沒找到領帶,卻發現了一本筆記本。翻看了幾頁,王俊嚇了一跳,這是一本記錄着妻子與一名陌生男子的偷情日記,其中不少話語甚至不堪入目。妻子有了“外遇”!
隨後,王俊申請取消了出差計劃,等妻子回家後,證實了妻子有外遇的事實。見妻子承認有外遇,王俊也沒多說什麼。他認爲,自己常年在外奔波,妻子越軌,也不能都怪她。既然這樣,大家好聚好散。隨後,王俊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將妻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趙芳對自己有外遇的事實不予否認。但她認爲,這是因寂寞造成的,而她與丈夫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不同意離婚。她還表示,丈夫是趁自己不在家的時候,偷看了自己的日記,這已侵害了她的隱私權。這本日記不能成爲丈夫起訴離婚的證據。她請求法院駁回丈夫的離婚訴求。
法院經審理認爲,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夫妻生活中,雙方應相互信任和忠誠。妻子的“外遇日記”雖是隱私,但妻子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也違反了社會公德,對對方感情已造成傷害。據此,法院認爲他倆的感情已經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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