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都市報報道,11月18日,貴州銅仁地區中級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販賣槍支彈藥的吳先炳、羅紅春死刑,目前,兩罪犯尚未提起上訴。
據悉,吳先炳(38歲)系鬆桃自治縣大興鎮高巖村農民,羅紅春(48歲)系銅仁市魚塘鄉大龍村農民。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期間,吳先炳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買賣仿“六四”式手槍24支,其中3支未遂。子彈45發,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其中,兩支槍被犯罪分子用於搶劫作案6起槍殺5人。目前,尚有9支槍流入社會,尚未查獲,造成嚴重後果,情節嚴重。
羅紅春介紹他人非法買賣仿製槍支11支,其中3支未遂。非法買賣仿製“六四”式手槍2支,子彈15發,其中2支槍被犯罪分子用於搶劫作案。
法院依據《刑法》有關規定,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吳先炳、羅紅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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