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日本多數民衆和周邊國家輿論的反對,爲了“名正言順”地向海外派兵———
日本自民黨執意修憲
11月17日,有關執政的自民黨提出修憲大綱草案的報道佔據了幾乎所有日本媒體的顯要位置。與日本現行憲法相比,草案有幾處大的變動,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草案主張設立“自衛軍”,並允許其行使集體自衛權和在“參加國際活動”時行使武力;此外,草案還提議允許女性擔任天皇,稱天皇爲“日本國元首”;放寬修改憲法的法律程序等。
允許“自衛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建議無疑是自民黨修憲草案的核心。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爲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爲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爲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如果按照該草案修憲,現行憲法第九條中只剩下“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力”一項內容保持不變,日本將出現名副其實的軍隊———“自衛軍”,首相擁有對“自衛軍”的最高指揮監督權,而且允許“自衛軍”在行使集體自衛權和“參加國際活動”時行使武力,只是事先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並且在法律上預先規定相關程序、標準和進行限制,以及行使武力必須是最後的手段等。自民黨修憲案的出臺,體現了日本防衛政策正在醞釀大幅度的轉變。所謂集體自衛權,是指儘管本國沒有受到武力攻擊,但在別國遭到攻擊的情況下,與別國一起在海外行使武力的權力。在二戰結束後幾十年的時間裏,自衛隊雖然存在,但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權利一直被憲法第九條嚴格禁止。然而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日本借日美防衛指針調整的機會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爲自衛隊逐漸“解套”。2003年之後,日本又借美國反恐戰爭的機會,陸續通過了10個與“有事法制”相關的法案,並在伊拉克戰爭中實現了派遣戰鬥部隊出兵海外的突破。就在自民黨修憲草案公佈的同一天,日本共同社報道了將於本月底制定的新防衛大綱草案的相關內容,草案將中東地區也劃入了日本海外軍事活動的範圍,並指出,自衛隊要更積極地參與“國際活動”。以前,日本政府總是聲稱日本只保留集體自衛權,不允許使用自衛權,但實際上,10多年來日本政府所做的各種鋪墊早就見效,事實上的海外派兵也已經捅破了禁止使用集體自衛權的窗戶紙。爲了實現日本防衛戰略從純防禦到攻守兼備的重大轉變,現行憲法第九條是最大障礙,因此,修改憲法成爲2004年日本政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目前,日本朝野支持修憲的聲音已成主流,但在民衆中,反對修改象徵和平的憲法第九條的人仍佔多數。聯合執政的公明黨雖然支持修憲,但對於承認“自衛軍”和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仍保持着反對的姿態。日參衆兩院憲法調查會的最終報告和民主黨的修憲草案也仍未出臺。另外,即使這個修憲草案得以通過,按照現行憲法的規定,修憲還必須履行另外的法律程序,即一方面必須擁有參衆兩院2/3的議員贊成票,同時還須得到過半數的全民公決贊成票。因此,日本的修憲之路,特別是決定其防衛政策方向的憲法第九條能否被修改,還存在着一定的變數。如果草案最終成爲現實,修訂後的新憲法將徹底改變日本的防衛戰略,成爲支持日本海外派兵的法理基礎。日本自民黨修憲大綱草案的出臺引起了韓國等周邊國家輿論的普遍關注。據報道,韓國《中央日報》18日發表社論,抨擊日本企圖把自衛隊變爲允許在海外行使武力的“地區軍隊”,從而走上軍事大國之路。韓國聯合通訊社當天也發表評論表示,如果這項草案的內容變爲現實,日本戰後制定的和平憲法理念將發生變化,不發動攻擊的專守防衛原則將遭到破壞,其結果必然導致地區局勢不穩定和軍事對抗升級。評論認爲,日本應當將政策制定優先放在消除周邊國家的疑慮上,而不是借維護和平之名向海外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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