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缺陷被宣揚 身心受損施報復
北方網消息:因自己的生理缺陷被同學發現並宣揚,15歲少年小建在學校內對同學小明進行毆打和性侵犯。小明的家屬在將傷人者告上法庭的同時,要求小明所在學校承擔一部分法律責任。昨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法官調解,三方達成協議。
協議約定,小建家屬賠償小明經濟損失費4千元;學校免費爲小明辦理轉學手續。
原告在庭審中稱,今年6月1日下午,在體育課上到一半時,小建讓小明和他到教學樓後說點事。在樓後,小建先是質問小明爲何將自己生理殘疾在同學間宣揚,後對小明施以拳腳,對其下身部位進行傷害,並伴有性侵犯行爲。校領導得知情況後通知了二人的家長並報案。
小明的家屬認爲,小建的行爲給小明的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故要求小建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2.8萬餘元。另外,因小明是上學時被傷害的,學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原告要求學校與被告共同承擔上述費用,並同時承擔小明轉學所需費用3600元。
小建的家屬向法庭提供了其生理缺陷的證明文件,並表示若小明不將小建的生理缺陷公開宣揚,小建是不會做出這種過激行爲的。
被告某學校認爲,小明是被小建強迫離開操場的,當時體育老師無法對每個學生實施監控。學校出於對學生的愛護與慰問,可以考慮適當爲小明補課或提供相關費用,但不同意其家屬的賠償要求。
聽取三方辯論後,法庭認爲,小建的行爲確實給小明造成了人身損害。經過調解,三方達成如下協議,被告小建家屬向小明賠償經濟損失4000元;被告某中學爲小明免費辦理轉學手續及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