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人跪狗”事件經新聞單位報道後,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合肥市公安機關已對此事做出重新處理:對狗主人治安拘留15天。
寧國路派出所所長王光壽日前對新華社記者說,派出所對雙方重新調查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一款:“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對狗主人處以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
11月16日凌晨,合肥市一位出租車司機迫於狗主人的威脅毆打,在瑟瑟寒風中向被撞傷的小狗下跪,直到警察趕來現場才起身。當時,合肥市寧國路派出所民警對此進行了處理:向狗下跪的司機賠償狗主人1000元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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