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拳“清車”成效顯現。到目前爲止,全省累計清理出超標車2548輛,已糾正處理2436輛,收繳拍賣超標車資金1407萬元,其中清理出廳級幹部超標車266輛,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做了糾正處理。
自6月15日起集中開展對領導幹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清理糾正工作以來,河南共登記上報科級以上幹部公務用車60521輛,其中廳級幹部公務用車3586輛。經查,266輛廳級幹部公務用車超標,其中166輛屬嚴重超標。對這166輛嚴重超標車,河南已拍賣74輛,調整過戶61輛,封存待拍賣31輛。對其餘超標車,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在單位發函批評教育,對乘坐人進行誡勉談話。
據介紹,在“清車”過程中,河南組織處理各級幹部737人,其中廳級幹部3人、縣處級幹部426人、科級幹部30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人。
河南省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在“清車”工作中,少數單位對超標車輛採取瞞報、藏匿、轉移等手段應付清理工作,個別單位對清理出的超標車輛糾正不徹底,處理不到位。鑑於這種情況,省紀檢監察機關和“清車”辦對清理出的嚴重超標車輛的整改糾正情況進行復查,重點查處領導幹部借用、租用下屬單位或企業超標小汽車問題。
爲從源頭上預防超標用車,河南近日建立領導幹部配備、更換公務用車備案制度,規定各級黨政機關配備更換公務用車,必須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凡申請購買(含獎勵、捐贈、上級調撥等)價格在20萬元以上公務用車的機關或單位,憑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的相關手續和省紀委、監察廳的備案手續,公安機關方可辦理車輛入戶手續。凡未按本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或公車入私戶、機關事業單位車輛入企業戶等弄虛作假、變相配備公務用車,將按規定追究公安部門入戶手續經辦人、批准人及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追究購車單位審批、購買、乘坐人及主要領導的責任。違規車輛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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