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消息,19日,四川南充市西充縣法院對原南充市高坪區交通局局長蔡學勝作出一審判決,蔡學勝犯受賄罪和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蔡學勝在2002年8月至2003年期間,爲了自己在官場上得到提升和回高坪區機關工作,先後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13萬元,原任高坪某鎮鎮長的他,將高坪區交通局局長“椅子”攬入懷中。此後,蔡學勝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4萬元。
有關部門材料表明,蔡學勝於2004年1月12日的供述和2004年1月10日親筆書寫的“情況彙報”材料中,供認在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期間,先後5次送給楊毓培(時任高坪區委書記)現金13萬元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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