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12月1日起,天津市將執行新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新條例實施後,勞動監察機構將有權檢查及時立案,有權對用人單位採取相應的調查、檢查措施,包括: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勞保監察有權立案調查
據瞭解,從12月1日起,在執法監察中,如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及時立案,同時,有權對用人單位採取相應的調查、檢查措施,包括: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等。
另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對於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據悉,對於一般監察案件,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八種情況需勞動保障監察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情況;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情況;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8、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等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的規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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