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康特桑拿浴設備廠狀告海淀區東昇鄉政府行政侵權案,在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康特桑拿浴設備廠的3000多平方米建築在2002年被東昇鄉政府強制拆除,直接經濟損失達260餘萬元。康特桑拿設備廠認為東昇鄉政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屬於違法行政,請求法院確認被告無故毀壞原告房屋及財物的行政行為違法。
3000平方米建築被『強拆』
本報訊原告北京康特桑拿浴設備廠在起訴書中說,2002年5月29日上午,東昇鄉副鄉長高建華帶領北京市欣福盛物業管理中心負責人和200多名保安,開著推土機衝進原告公司大院,無故把原告公司的倉庫、住宅、辦公用房等3000多平方米的建築物用推土機推倒,房內的電視、冰箱、家具、生活用品和辦公室內的電腦、財務賬目以及倉庫內的物品等,全部被毀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60餘萬元。現在原告企業已經被迫停業,工人工資無法發放,院內住戶無法居住。被告濫用職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企業的合法財產權。
休庭時原告企業法人代表宋經理拿著兩份租賃協議告訴記者:1999年他和東昇鄉塔院十隊簽署租賃場地協議,經東昇鄉規劃部門批准租賃了塔院十隊的7.2畝場地,合同約定租賃期從1999年12月1日到2009年11月30日,每年租金13萬元。2002年5月28日,東昇鄉副鄉長宋某帶著塔院村乾部來到他的辦公室稱,塔院村原村委會負責人退休了,原來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要作廢,重新簽訂新合同。他看了新合同後認為其中一些條款對他們是不平等條款,所以不同意簽,結果第二天租賃場地內的房屋就被推了。
鄉政府認為拆的是私搭亂建房
昨天,東昇鄉政府代理人在法庭上承認於2002年5月29日對原告北京康特桑拿浴設備廠內建築進行了『強拆』,但是被告代理人認為鄉政府的行政行為是根據市政府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作出的,鄉政
府是對康特桑拿設備廠院裡的私搭亂建房屋予以拆除。東昇鄉政府提交給法庭的『拆除決定書』認為:康特桑拿設備廠租賃場地以來,私自建設大量違法建築,出租給外地人聚居,私拉電源、無任何消防措施,院內堆放大量易燃物品,通道狹窄,存在嚴重火患,鄉政府決定對設備廠私搭亂建的部分房屋予以拆除。東昇鄉政府代理人在法庭上稱,5月21日鄉政府把強拆通知送達給康特桑拿浴設備廠,並在該廠院內外進行了張貼,履行了法律程序。
訴訟請求不對法院駁回起訴
昨天,海淀法院經合議認為,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東昇鄉政府無故毀損原告房屋及財物的行政行為違法,不符合行政案件的審理范圍,裁定駁回康特桑拿浴設備廠的起訴。
庭審結束後,負責此案審理的孟法官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審查行政案件的范圍是行政法律行為是否違法,具體到此案,法院審查的范圍應該是東昇鄉政府作出的強拆通知是否違法,以及作出和送達強拆通知的程序是否違法。但是康特公司的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確認被告無故毀損原告房屋及財物的行政行為違法,法院認為原告房屋及財物在強拆中被毀損是一種強拆通知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是行政事實行為,不屬於行政案件審查的范圍,所以駁回了原告的起訴。按照法律規定,原告如果按照行政案件起訴,應先請求法院確認鄉政府作出的強拆通知違法,然後再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要求具體實施強拆行為的物業公司或東昇鄉政府賠償遭受的經濟損失。
據悉,康特公司已對此案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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