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家“地下”鍊鐵工廠,以偷電維持生產,開業兩個月間,竊電量高達268800千瓦時,竊電金額12.3萬餘元。今天上午,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檢察機關控訴稱,被告人趙某今年40歲,原系河北省獻縣農民,後來津打工。2003年11月,趙某與劉某(在逃)預謀以竊電方式進行鍊鐵。後二人租賃本市河西區修配公司位於河西區西江道的廠房作爲非法生產用房,並共同出資購買變壓器(560千伏安)、電櫃、煉電爐、電纜等竊電設備。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2月14日,趙某與劉某採用擅自接線、私裝變壓器的手段大肆竊電,從事非法鍊鐵生產。實際竊電量達268800千瓦時,竊電金額爲12.3萬餘元,給國家電能造成了重大損失。今年2月14日,趙某等人的竊電行爲致使高壓供電線路進線跌落式開關斷開,一相進線燒斷,導致該片發生停電事故。趙某與劉某連夜將鍊鐵爐等設備拆卸後逃逸。2月28日,公安機關將趙某抓獲。
檢察機關認爲,趙某目無國家法律,以祕密手段竊取國家電能,共計價值人民幣12萬餘元,數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日法庭上,趙某承認犯有盜竊罪。但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竊電40天一節,趙某則認爲,除去其前期修理水池、水管的誤工期及法定節假日,其竊電天數大約應爲16或17天。同時,趙某推翻了在公安機關的部分供述,表示當時接線、裝變壓器時不知是偷電行爲,只是按照合夥人劉某的意思做的,自己無意偷電。據趙某交代,該鍊鐵廠自成立至停業共營利3.6萬餘元,其中趙某得款2萬。
截至發稿,法庭仍在進行事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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