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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夏淑琴(右)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出示有關證據。 |
11月23日上午9時,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隨着審判長郭強的一記槌音,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夏淑琴老人訴日本右翼作者鬆村俊夫、日本展転社株式會社名譽侵權案正式開庭。這是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受害者首次在中國法院對日本右翼作者提起侵害名譽權的訴訟。
儘管玄武法院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於2004年4月向被告鬆村俊夫和日本展転社株式會社送達了傳票,並於9月15日舉行了庭前證據交換,但鬆村俊夫和展転社都既未參加9月的證據交換,也沒有在開庭時到庭。由於被告未到庭,所以庭審的過程主要是宣讀訴狀、原告舉證和作代理陳述。
原告代理律師談臻、李大進向法庭提交了5組證據,以充分證明:原告一家在67年前發生的悲慘經歷絕非虛構;原告夏淑琴與當年大屠殺事件的倖存者是同一人;兩被告否認原告身份真實性的目的在於從根本上否定南京大屠殺;南京大屠殺鐵證如山,早已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審判和南京審判所確認,不容推翻。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夏家當年房東的遺屬哈夢鶴及夏淑琴的表妹聶華玉、曾秀英等到庭作證,聶華玉、曾秀英作證時談到自己親人的遭遇,均聲淚俱下。在整個過程中,儘管一遍又一遍反覆陳述自己一家67年前的恐怖遭遇,75歲的原告夏淑琴還是一直試圖保持平靜,但是到她自己作陳述的時候,仍是泣不成聲。經過4個半小時的庭審,合議庭合議決定暫時閉庭,擇日宣判。25日,她訴另一個日本右翼學者東中野修(又名東中野修道)與展転社的訴訟也將在同一個法庭開庭。
夏淑琴:“我是死人堆裏爬出來的孩子”
“夏淑琴是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中受到傷害的中國百姓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說。
1937年12月,南京城被侵華日軍攻陷,當時夏淑琴8歲。13日上午,一隊日本兵闖入夏淑琴位於南京城南新路口5號的家中,毫無緣由地殘殺了她全家祖孫9口人中的7人。夏淑琴在身中3刀後昏死過去,得以與4歲的妹妹倖免於難。與她的家人同時遇害的,還有他們的房東一家4口。至今,她身上當年被日軍刺傷的刀疤仍十分清晰。日本兵走後,倖存的夏家小姐妹依靠家中的一點鍋巴充飢,艱難地生存了14天,直到被從安全區回家探看的鄰居發現。鄰居將這一情況報告給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當時的南京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主席、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美國牧師約翰·馬吉立即前往新路口5號調查,並在現場作了攝影記錄。約翰·馬吉還將這一情況向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作了通報。夏家的遭遇在當時的南京國際委員會主席德國人約翰·拉貝的日記以及《南京安全區檔案》等資料中均有記載,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遠東軍事法庭、南京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判決書中也均有提及。
60多年來,這段苦難的經歷一直在肉體和精神上煎熬着夏淑琴。她說:“我是南京大屠殺的見證人,我是從死人堆裏爬出來的孩子。”
1994年8月,應日本“把亞太地區戰爭受難者銘刻在心行動委員會”的邀請,夏淑琴前往日本,參加了在東京、大阪、廣島等地舉辦的和平集會,控訴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暴行,在日本引起強烈反響。許多日本人流着淚聽完她的控訴後,紛紛對夏淑琴說“對不起”“請寬恕”,對日軍當年的殘暴感到羞愧,一再表示“悲劇不能重演了”。她也成爲東京法庭審判後第一個到日本爲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作證的倖存者。
朱成山:此案的實質是“肯定還是否定南京大屠殺歷史真相的較量”
1998年12月,日本展転社株式會社出版了日本自由歷史觀會成員、右翼作者鬆村俊夫編著的《對南京大屠殺的大疑問》一書,書中稱夏淑琴和另一位南京大屠殺倖存者李秀英爲“假證人”,還說夏淑琴“簡直不知道什麼是真的”“似乎成爲倖存者的女英雄的夏淑琴在四處作證的過程中,不斷編造新的事實”“扯謊的人說別人扯謊,卻沒有注意到謊言使所有的證詞都失去了可靠性”“只是被特意培育成那樣”等等。幾乎同時,日本亞細亞大學教養部教授東中野修在同樣由展転社出版的《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中寫道:“馬吉說明中的8歲女孩與夏淑琴並非同一個人。”“更讓人吃驚的是夏淑琴還來日本發表了證詞。”
2000年,東中野修等人更是在大阪國際和平中心舉行“南京大屠殺是20世紀最大謊言集會”,企圖徹底否定南京大屠殺的歷史。當通過有關媒體瞭解到這些情況後,夏淑琴精神上蒙受了極大的痛苦。她說:“他們這麼做,不僅是往我的傷口上撒鹽,更是對包括我的家人在內的30萬遇難同胞的侮辱。”與她同樣受到傷害的還有另一位南京大屠殺倖存者李秀英。2003年4月,李秀英訴鬆村俊夫及展転社侵害名譽權案在東京高等法院二審勝訴,但她還必須等待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三審判決。夏淑琴則選擇了在中國起訴。2000年11月,她通過律師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了兩份民事訴訟狀,分別將鬆村俊夫、東中野修以及展転社告上法庭。2004年6月,她得到通知:案件已經轉由玄武區人民法院受理。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說:“夏淑琴訴訟案的實質,是肯定還是否定南京大屠殺歷史真相的較量。夏淑琴作爲南京大屠殺倖存的證人,具有典型性,在中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具有廣泛的影響,鬆村俊夫和東中野修妄圖通過否定夏淑琴的證人證言,否定南京大屠殺歷史。這不僅給老人造成新的傷害,也構成了對受害的中國人民感情的新的傷害,構成了對中日兩國人民面向未來建設長期和平友好事業的新的傷害。”
第一次用中國的法律裁決中日曆史事件
“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夏淑琴訴日本右翼作家鬆村俊夫、東中野修侵害名譽權案件,在中國立案審理,這本身就揭開了非常重要的一頁。這將是第一次用中國的法律裁決中日曆史事件!”夏淑琴的代理律師李大進說。
李大進說:“以往認定南京大屠殺史實以及對日索賠,更多是通過民間在日訴訟,或者是政府在外交場合表明態度和觀點。這個案件將是第一次通過中國的司法程序,對一箇中日曆史事件作出裁判。它最大的意義在於,我們開始理性地、用法律途徑對待歷史問題。”
“在中國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符合管轄權的相關規定,”夏淑琴的另一位代理律師談臻說:“不管是中國法律還是國際上對名譽權案件的審理,都以侵權行爲的發生地或侵權結果的發生地作爲法院管轄的依據。這兩個作者所寫的書已經傳播到我國,對夏淑琴老人造成實質上的二次加害,所以可以在侵權結果發生地南京提起訴訟。”
夏淑琴認爲,在歷史現場南京,用中國的法律審理這個案件,更有歷史意義和說服力。她說:“我們祖輩都住在南京,我親眼見證了家裏7口人被日本侵略者殘酷殺死。”
夏淑琴提出5點訴訟請求:立即停止侵害行爲;爲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在中日兩國各主要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向原告賠償人民幣80萬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儘管根據法律,中國法院可以對此案進行缺席審判,然而許多人仍然擔心,法院的判決能否得到有效執行。談臻律師表示:目前中日兩國相互承認合法判決及有效執行尚有難度,因爲兩國還沒有在民事案件司法文書的執行方面建立相互協助的司法協定,但在雙方善意合作的情況下並非沒有可能,特別是在基於同一事件的李秀英案在日本法院已經二審勝訴的情況下。夏淑琴老人對此並不悲觀,她說:“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我背後是30萬死難同胞的冤魂。我要將官司打到底,作爲倖存者,我有控告他們的權利和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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