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呼——』,通過揚聲器,被告人楊陳華沈重的喘氣聲清晰地傳到法庭內每個人的耳朵裡。
昨天,在法庭審訊中,這位本想謊稱有炸彈來嚇唬通州區易初蓮花超市的19歲男青年,聽到自己的行為造成『超市損失20萬元』時,因緊張過度嚇癱在地,導致庭審被迫中斷。
就近期發生的多起『超市炸彈』風波,社會學家分析說,個別人不滿現狀的報復心理是其主要原因,應當用人性化方式解決矛盾。
事件回放 發泄不滿謊稱超市有炸彈
楊陳華是四川人,小學沒畢業就出來打工。今年9月12日上午,楊陳華和同伴到通州易初蓮花超市買東西。他挑好鞋和上衣後,就穿在身上,後拿著同伴要買的東西和錢去結賬。當他走出超市時,超市裡警報器響起。楊陳華被超市防損部的人帶到保衛部,他當場承認了自己的做法不對,願意以3倍的價錢把兩件東西買下來。
楊陳華說:『超市的人要我交1500元錢,纔讓我走,還威脅我打110報警,他們還打了我好幾個耳光。』超市最後扣下了他身上僅有的150元錢和1部手機。回到單位後,楊陳華越想越難受。當天中午11時多,他在單位會計室打了110報警電話,說『有人在易初蓮花超市放了炸彈,索要100萬,否則20分鍾後引爆炸彈』。然後留下了假名字和假電話號碼。
通州公安分局接警後,立即組織大量警力前往易初蓮花超市疏散群眾並采取緊急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經過兩個小時排查,警方認定舉報電話為虛假恐怖信息。
楊陳華在法庭上說:『我錯了,我對不起國家,對不起超市,對不起我父母。』
庭審現場 20萬損失額嚇癱19歲嫌犯
昨天上午,一走進法庭,身材瘦小的楊陳華顯得異常緊張,回答法庭訊問時始終低著頭,說話時因為聲音顫抖顯得斷斷續續。
當庭審進行到公訴人舉證階段時,發生了意外的一幕。當公訴人宣讀該超市員工的證言說:超市當時幾個小時停業的損失達20萬元。楊陳華喘氣聲音越來越急促,並拼命地搖著頭說:『不會有那麼多吧?完了。』兩名法警注意到楊的異常後,問他是否還能聽清法官的問話,楊陳華搖搖頭。之後審判長宣布休庭10分鍾。
一進入休息室,楊陳華一屁股坐在地上,眼睛盯著前邊,嘴脣、雙手不停地抖動著。法警拿過一瓶水,又把楊陳華扶到了沙發上,耐心開導著他。躺在沙發上的楊陳華反復哭訴著:『請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20多分鍾後,得到通知的看守所醫生趕到現場,給楊陳華作了常規檢查。據了解,楊陳華曾有癲癇病史。20分鍾後,審判長宣布庭審延期。
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公訴機關認為,楊陳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擾亂了公共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庭外觀點
律師:超市無權扣押物品
北京寶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清遠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旦發現小偷,超市惟一的權力就是報案,讓警方來抓人或者超市把人扭送到公安機關。因為在我國只有國家機關(行政、司法、立法)有一定公權力,還有個別事業單位、企業依法受行政機關的委托,享有一部分公權力。超市只是一個民事主體,它沒有任何公權力。也就是說,它不能強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也不能強行扣押他人物品,更不能用罰款的辦法,打人更不對了。
專家:報復心理導致『炸』超市
近段時間,北京發生了多起超市遭到『炸彈』恐嚇的事件。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分析說,這反映了一些人在社會貧富差距加大時,自己得不到滿足感時而產生的報復心理。
就楊陳華事件而言,他想佔點便宜的做法可能與其家庭生活條件、文化水平等有關。但超市不人性化的做法可能也傷及了他的自尊心。當他既沒有得到溫飽又沒有得到尊重時,就不會顧及任何倫理道德、法律後果,采用極端手段報復,不是有意識的反對社會,而僅僅是達到自己發泄情緒的目的。
專家建議
整個社會情緒應理順用人性化方式化解矛盾
夏學鑾教授說,要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一個是在社會財富再分配時,多關注弱勢群體,從根本上保障社會福利發展,縮小貧富差距,理順整個社會情緒,這樣纔能淡化矛盾。
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公共道德建設。政府應在政策上加以引導。
『我們長期的教育思維方式把人臉譜化了,不是好就是壞。一個人做了壞事後,人們往往會立即把他推向對立面,而不是本著挽救的目的,用人性化的方式去解決。這樣也會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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