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去性功能,爲延續“香火”,家人決定由丈夫的姐夫代替丈夫完成任務。在孩子6歲時,夫妻雙方因瑣事離婚。由於母女二人生活拮据,遂將姐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撫育費。日前,經法院調解,由姐夫每月給付200元撫育費。
李某與劉某從小一起長大,小學和中學一直在一個學校,畢業後雙雙務農。劉某聰明伶俐,李某憨厚、樸實、孝順,1994年,24歲的李某與23歲的劉某在家人的撮合下結合了。婚禮後,兩位新人拖着疲憊的身體送走了最後一批客人,正當兩人相擁而眠時,不知誰開玩笑地敲了幾下窗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李某從此失去了性功能。
婚後很長一段時間,兩人一直奔走在各大醫院爲李某治病,但均無效果。一直盼望抱孫子的李某父母更是着急。1996年,就在全家人爲如何延續“香火”犯愁的時候,李某的父母想出讓李某的姐夫來代替李某完成生兒育女的任務,使李家不斷“香火”,他們的提議得到了家人的支持,李某也低頭默認,但劉某堅決不同意。
全家人都做劉某的工作,每天給劉某灌輸沒孩子以後沒人養老、沒孩子兩人過着沒意思會離婚等思想。後來李某也做劉某的工作,劉某爲了摯愛的男人,也爲了這個家,終於答應了這荒唐的事。二人與李某姐夫在家人的監督下籤完了協議。一個月後,劉某懷孕了,並在十個月後生了一個女孩,李某的父母非常開心,而李某與劉某的臉上卻始終難露笑容。
當孩子一天天地長大,流言蜚語也不斷衝擊着兩人,使他們原本牢固的感情變得愈來愈脆弱,兩人經常爲一些瑣碎吵架,有時甚至大打出手。2002年2月,兩人協議離婚,6歲的女兒由劉某撫養。
離婚後,劉某和女兒過着清苦的生活,隨着孩子上學生活費用愈來愈大,劉某感到生活壓力也越來越大,遂將姐夫告上法院,爲女兒索取撫育費。姐夫卻以當時簽有合同,已經約定不負擔該孩子的撫育費爲由,拒絕承擔此費用,並將當時簽訂的合同交給法院。
經審理,法院認爲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了《計劃生育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屬於無效合同,姐夫作爲女兒的親生父親應承擔撫育責任。在法官的調解下,姐夫同意每月給女兒200元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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