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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靈川一級公路收費站管理人員拿著2004年11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向邵東縣黨政考察團警車解釋他們不屬於《條例》規定的免交車輛通行費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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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靈川一級公路收費站管理人員被從邵東縣黨政考察團警車下來穿警服的人(左)毆打。 |
11月26日下午,中共邵陽市委專門召開常委會議,聽取市紀委、市監察局關於邵東縣黨政考察團在廣西靈川、興安收費站發生強行過關事件立案調查情況的匯報,研究處理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了嚴肅處理。
2004年11月12日9時許,邵東縣組織的黨政考察團赴廣西考察學習返回途經桂林靈川公路收費站時,領隊警車不聽收費站工作人員解釋,拒不交費,個別同志下車強行卸掉收費欄杆,與收費站工作人員發生扭打,並強行通過關卡。一個小時後,又在廣西興安公路城東收費站與收費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這一事件引起了媒體關注,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事發後,中共湖南省委和邵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委領導迅速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當即采取了四條措施:責成邵東縣委、縣政府進行深刻反思,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檢討;及時將相關情況向湖南省委領導做書面匯報;向桂林市委、市政府去函致歉,並委派市委一名副秘書長帶隊專程前往桂林做化解矛盾工作,慰問受傷人員;由紀市委、監察局立案調查,嚴格依法依紀查處。
邵陽市委認為,『11·12』事件的發生,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暴露出一些黨員乾部對新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方面的法紀法規學習不夠,個別乾警特權思想嚴重,少數黨員乾部缺乏文明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帶團領導對此事處置不力。尤其是在當前大力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情況下,出現此類事件是極不應該的。
鑒於以上情況,根據有關紀律規定,邵陽市委決定:給予帶團的邵東縣委副書記、縣長謝愛明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責令和此事相關的其他乾部分別向市委、縣委寫出深刻檢討。同時,邵東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決定給予這一事件的主要責任人邵東縣公安局副局長申振民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邵東縣交警大隊教導員李許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邵陽市委認真反思了『11·12』事件,並以此為反面典型,舉一反三,在全市全面部署乾部思相作風教育活動,切實加強乾部管理,轉變乾部作風,增強乾部的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努力提高執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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