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長沙閉幕。會議決定2005年1月27日召開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罷免了吳振漢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正午出席。
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決定、關於批准《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時間安排的決定、關於郴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罷免吳振漢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劉志文、王曠、張湘榮的法官職務的決定。
法官被撤:涉嫌經濟犯罪被逮捕
劉志文:男,44歲,漢族,湘陰縣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正處級)、審判員。王曠:男,41歲,岳陽縣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系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副處級)、審判員。張湘榮:男,48歲,漢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吉林省敦化市人,系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處級審判員。據瞭解,劉志文、王曠、張湘榮三人因涉嫌經濟犯罪已被逮捕。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昨日下午決定撤銷:劉志文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王曠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張湘榮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省十屆人大代表被許可拘留:因向不法商販銷售捲菸紙
省十屆人大代表陽建廷因涉嫌非法銷售捲菸紙行爲,會議表決通過許可省公安廳拘留陽建廷的決定。陽建廷爲隆回縣某造紙廠法人代表,該造紙廠爲提高捲菸紙的銷量,經廠領導研究決定,同意該廠業務員向不法商販銷售捲菸紙。2004年1至6月,共銷售1019噸,銷售金額1600餘萬元。其行爲已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的規定,且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吳振漢人生軌跡
湖南安鄉縣人,1940年11月生。1959年考入湖南大學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1964年畢業後分配到常德地區行署文教科任幹事。1969年至1978年先後在常德地區革委會五七幹校、人保部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工作。1978年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擔任過辦公室副主任和刑一庭庭長。1986年3月調省司法廳任副廳長,1991年4月任省司法廳副廳長兼黨組副書記,1993年3月後任省司法廳廳長兼黨組書記。1998年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4年5月29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吳振漢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2004年6月7日,吳振漢被省紀委“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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