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賭球”,不顧黨紀國法,一次又一次將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人民幣公款揮霍在賭場上,然後又採取假拍賣騙取押金的辦法謀取鉅款欲堵漏洞。豈料聰明反被聰明誤,晉江市青陽鎮原副鎮長許東鋒最終落入法網。
晉江市紀委日前通報,晉江市青陽鎮原副鎮長許東鋒,在2002年7月至3004年3月期間,挪用公款381萬元、詐騙300萬元用於賭球,目前許東鋒已被檢察機關逮捕、起訴。
經查,2002年7月,時任青陽鎮副鎮長的許東鋒在負責徵地拆遷期間,以預付拆遷補償款爲由,從青陽土地所臨時帳戶中撥給青陽鎮象山村委會46·1萬元,然後從象山村委會借出40萬元用於賭球。去年5月,許東鋒將某企業委託普惠信息諮詢公司上交有關部門的40萬元借出,繳入青陽土地所臨時帳戶,並將繳款單拿給象山村委會做爲還款,然後再將40萬元現金提出用於賭球。此後,許東鋒又三次從青陽土地所臨時帳戶轉往普惠公司60萬元、172·4萬元、9萬元,並全部用於賭球。去年11月,許東鋒將本應返還嶺山村農戶的70萬元轉給頂嶺自然村,隨後分兩次借出60萬元用於賭球。至此,許東鋒共挪用公款381·4萬元。
今年3月,時任西圓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許東鋒私自以梅嶺街道三光天村第二生產隊的名義,組織4家企業及社會人員競標三光天村24·58畝的“回扣地”。期間,許東鋒事先與兩家企業通氣,並指使其朋友冒充三光天村第二生產隊隊長,騙得競標者信任,將預交競標保證金300萬元匯入青陽土地所臨時帳戶。許東鋒從中提出60萬元用於歸還頂嶺村的借款,又轉出232·6萬元填補被其挪用的土地補償款,餘款7萬多元佔爲已有。事後,沒有中標的競標者要求退回300萬元,無力還款的許東鋒狼狽出逃。
晉江市紀委負責人在通報中稱,許東峯一案發人深省,暴露出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有的單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到位,形同虛設。在許東鋒一案中,有關單位一連串的違規操作,以及財務管理制度的不落實,爲許東鋒違紀違法行爲大開“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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