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祕書長王道生涉嫌受賄案,與被告人王道生一同受審的還有其子、原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培訓中心副主任王健。
被告人王道生,現年57歲,1947年1月14日出生於湖南省石門縣,大專文化,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市長。因涉嫌受賄,2004年6月2日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長沙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王健,1978年6月出生,碩士研究生文化。因涉嫌受賄罪,2004年4月28日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1996年10月至2004年4月,被告人王道生利用其先後擔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祕書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銷售菸葉、鋼材,撥付資金,收購破產企業,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分別夥同其子王健、其妻向菊(另案處理)及郭麗麗(另案處理)等收受陳和等8人(或單位)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401萬餘元,其中王健參與收受賄賂2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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