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剛剛落幕的中國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組委會第二次會議獲悉,今天晚間在上海揭曉的世博會會徽的知識產權將立即獲得國家級行政法規的嚴格保護。根據相關條例規定:未經世界博覽會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爲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世界博覽會標誌。
根據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十月十三日簽署的國務院第四百二十二號令,中國《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生效。
該條例法定的保護對象包括:中國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申辦機構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譯名和縮寫,下同)、徽記或者其他標誌;中國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或者其他標誌;中國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名稱、會徽、會旗、吉祥物、會歌、主題詞、口號;國際展覽局的局旗。
條例還明文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侵犯世界博覽會標誌專有權行爲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爲商業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覽會標誌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此外,利用世界博覽會標誌進行詐騙等活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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