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買手機竟買回假冒產品,消費者怒上法庭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一”。天津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支持了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今年8月,李先生在位於本市河北區的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廳,以1118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諾基亞3120型手機,營業廳爲李先生出具了標有手機編號的收款憑證。其後,李先生在使用手機過程中卻發現手機有偶爾自動關機、經常在通話中無聲音等現象。爲此,李先生找到該營業廳反映問題,雙方沒能達成解決意見。隨後,李先生找了多個相關部門但都未能解決問題。無奈之下,李先生自費到北京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對所買的手機進行了鑑定。經鑑定確認,李先生所購買的手機爲假冒產品。由此,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返還貨款1118元,賠償損失1118元,並賠償解決問題過程中所產生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等。
此案庭審時,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法院認爲,原被告買賣手機的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應依法確認有效。原告如約支付貨款後,被告卻將經檢驗爲假冒產品的手機出賣給原告,不僅影響了原告的正常使用,而且在解決問題過程中又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被告作爲經營者,在其出售商品的過程中具有欺詐行爲,對此應承擔全部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立即返還原告購買手機款1118元,原告將所購買的手機返還被告;被告立即賠償原告損失費1118元,並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等700餘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