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琳(化名)9月份檢查出懷孕後雙方家長就開始忙着舉辦婚禮,但10月8日她不幸流產後,10月14日男朋友付偉(化名)就提出了分手。面對未婚夫的絕情,丁琳最初想到的是死,但平靜下來的丁琳決定向付偉討要5萬元的賠償費。
——懷孕後準備結婚
丁琳今年30歲,她與28歲的付偉原是同一個單位的同事。今年4月份,丁琳要到深圳做點小生意。當時在單位不如意的付偉得知後也提出和她一起創業。但到深圳後,他倆才發覺創業並不是想像中的簡單。兩個在異鄉的男女在重壓下很快產生了好感,不久就在深圳同居了。今年8月20日,在付家父母的強烈要求下,付偉回到了南京。丁琳也跟着一塊兒回了南京。
回到南京後,付偉就帶着丁琳回家見了父母。付家父母最初強烈反對丁琳做他家的兒媳婦,因爲丁琳在大學畢業後曾有過兩年的短暫婚姻。但當時丁琳發現自己懷孕了,付家父母得知後,勉強接受了兩人的關係。雙方父母商定在今年元旦爲他們舉行婚禮。
——流產後未婚夫要分手
但是,9月底丁琳生病了,吃了一些藥。到醫院診斷後醫生告訴她,吃的藥物對胎兒可能有傷害。丁琳和付偉商量後決定不要這個小孩了。這事也徵得了付偉父母的同意。10月8日,丁琳做了流產手術。流產後,付偉母親把丁琳接回了家照顧。
10月13日,付偉突然變得心事重重,原先約好要買的婚牀也沒買。10月14日,在丁琳的追問下,付偉終於開口了,但說出的話卻讓丁琳差點昏厥。付偉說,“我倆不合適,還是分手吧!”
——和好不成索要賠償
丁琳哭着衝出了付家,一時間心裏如刀割般的難受,就連呼吸都覺得困難了。她想到了吞安眠藥。但醫院只開給她兩粒安眠藥。回到家裏,丁琳一直哭到半夜12點,越想越恨付偉的絕情,要死就死在付家。凌晨3點,丁琳又衝到付家,死命地撞牆,但被付家父母給攔下了。
在付偉和付偉父母的嚴密“盯防”下,丁琳尋死的舉動沒有成功。丁琳的家人也知道了此事,但對付偉不管是動之以情,還是威逼恐嚇,付偉堅持要“分手”。看到如此絕情的未婚夫,丁琳徹底失望了,知道這段感情怎麼樣也無法挽回了。但她和家人覺得不能就這樣放過這樣一個負心男子,所以,丁琳的大伯代她向付偉開口,索要5萬元的賠償費,這其中包括丁琳流產的醫藥費、營養費等。
——能不能索要賠償費?
付偉不願意出這筆錢。丁琳就一直待在付家。付偉和付偉家人自然受不了她這樣的“騷擾”,提出要去派出所協商解決這個賠償費到底該給多少。丁琳也同意。他倆就來到付偉戶口所在地的瑞金路派出所。民警也爲難了,沒有哪一條有賠償費的標準。
記者撥打了付偉的電話,付偉稱已經和丁琳講清了,沒什麼好說的了,就掛斷了電話。之後,無論記者怎麼撥打付偉的電話,對方始終不接。
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的孟蘭凱律師告訴記者,女方流產對身體上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但懷孕從客觀上來說是男女雙方自願行爲產生的,不存在誰賠誰的問題。
目前,未婚男女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女方以流產、感情受傷害而提出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女方可以得到道德上的補償,具體補償多少要男女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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